*********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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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男朋友生日送什么好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住所地************盐步穂盐路河西段黎边村************综合楼自编18号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dnf新异界攻略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原告***诉被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于*********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返还首期款15000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期间的月租金5044元(两个月,**********************,每月2522元);
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维修支付的保证金2000元
医用口罩哪个品牌好(以上费用总计22044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所有的汽车一辆(车型:雪佛兰科沃兹,品牌型号:雪佛兰牌SGM7100JBA1,**:粤E8××**,发动机编号:×××15,车架号码:×××5048),租金为2522元月,按月支付,租期为48个月。后原告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在*****发现车辆无法行驶,后经4S店检测是车辆变速箱的问题,但是4S店和****相互推诿,原告只能将车辆拖车至其售出时的4S店,该4S店告知原告因缺乏配件,更换变速箱需等待两个月的时间,且需自费6000元进行维修。因车辆出现核心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原告驾驶安全,故而与被告售后交涉,要求退车及维修期间的月租金,但被告以在交车时原告以确认车辆无任何问题及合同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为由拒绝。根据《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被告所谓的原告确认仅是通过车辆外观,即大灯、转向灯、防雾灯及及仪表盘等能直观看到的车况、备用工具等进行了交接,对于车辆变速箱等核心问题是不属于在能够视觉直观检查到的范围之内,交接单中也未体现,故而《温馨提示书》第一条,存在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约定,且被告未尽到提示义务,故而该条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该条应属无效。而所谓的维修、保养应针对日常养护,不应包含车辆本身质量问题的维修。另外,《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首期付款15000元,被告收取原告15000元并无相关**,理应退还。
提高英语在合同约定时,被告并未告知该车辆变速箱相关质量问题,存在隐瞒重要信息之情形,提供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属于违约行为,致使原告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现该车辆虽已维修完毕,但是继续使用存在侵害原告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风险,故而应予以解除。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向**提起民事诉讼,望判如所请。
庭审中,原告补充陈述,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第二项诉讼请求调低为9142元,事实与理由部分的首期款15000元应为9142元。
被告辩称,由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提车协议可知,原告向被告支付提车款6800元,该提车款包含了税费、GPS费用等合理费用,此外,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收取了保证金2000元,收取了第一期租金2522元,合共11322元,该款项的收取具有事实与合同**,原告无权要求返还,应当予以驳回。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
交付使用后即使存在问题也并非被告的责任。根据民法典及案件合同的相关约定,原告应当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并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的保管、维修义务。原告已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验收,且原告亦履行了提示义务,并未加重原告的责任。因此,被告将车辆交付原告占有使用后,即使在车辆维修期间,不论车辆使用与否,原告作为承租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租金,其理主张被告向其支付租金不符合逻辑,亦缺乏相关**。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车辆维修已实际支出保证金2000元即使已实际支出也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原件),证明原被告合同关系,原告租赁被告所有的汽车一辆(车型:雪佛兰科沃兹,品牌型号:雪佛兰牌SGM7100JBA1,**:粤E8××**,发动机编号:×××15,车架号码:×××5048),租金为2522元/月,按月支付,租期为48个月。附件《车辆交接单》证明车辆变速箱不在交接检查范围之内。附件《温馨提示书》第一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2.聊天记录(打印件),证明原告每月向被告正常履约按时缴纳租金,车辆在**********出
现问题,告知被告售后;
3.发票(原件),证明原告支付被告月租金标准为2522元;
4.***(原件),证明因被告交付车辆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4S店进行了维修的事实;
5.支付宝支付截图、支付截图,证明原告支付了被告人员11664元,但该款项没有合同**;
6.信用卡支付截图,证明原告支付了********租金2522元。
目录自动生成经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第3条第2款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被告已经提醒原告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验及验收,实际上原告提车时也已经进行了检验,证明涉案车辆不存在维保的质量问题。合同附件1温馨提示书第1条也明确该车系客户自主选择并检验,所以该车车况有任何问题与车主无关。对证据材料2聊天记录真实性没有异议,该证据证明**********车辆才出现问题,也就是说距车辆交付原告已经长达几个月,就算车辆出现情况也是原告使用造成,与被告没有关系。对于证据材料4***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仅能证明***********原告将车辆进行了维修,但不能证明质量
问题是涉案车辆交付的时候已经存在的,或者说该质量的故障是必须要维修的项目以及费用的必要支出。对证据5.6支付宝及信用卡支付截图250元及7500元不能显示支付的对象,无法确认与本案的关联性,对3914元及****2522元被告方确认该转账真实性。小白花怎么做 用纸
被告在诉讼中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提车协议,证明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提车产生的费用6800元。
经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协议无被告签章,说明该协议尚未签订,且该协议的原件被告也没有给到原告。
**经审查后认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除250元和7500元两笔款项不予确认外,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有异议,**予以确认。对原告认为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250元和扫码支付7500元,均不能证明收取人是被告或在被告经营场所或其指定地点扫码支付,故对原告两笔款项,**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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