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修订版)
员工出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加强员工的出勤与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事业部、各子(分)公司自行制定方案,报实业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条  管理部门
1。实业公司人员的出勤与休假管理部门是实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2.异地办公人员的出勤与休假管理由所在地办事处设专员负责.
3。调动工作所在地人员的出勤与休假管理部门为所在地人力行政部.
4.外派人员的出勤与休假管理部门为派驻地人力行政部,并由派出的分管部门负责抽查.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负责对员工的考勤、休假进行管理:办理相关手续,记录员工出勤与休假情况,按规定执行员工各类休假的工资处理.
2。负责对员工出勤与休假的数据统计、提报、监督、检查、奖惩。
3.各级管理者有督促所辖员工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责任。如因监督不力造成数据失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实行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周末大小休),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五条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外值班或工作,员工应积极配合,超时工作以安排调休为主。
第六条  考勤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第三章  考勤规定
第七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考勤,另外由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按月填写《部门考勤明细表》,并每月3号前提交《部门考勤汇总表》至归口的人力行政部。
第八条  新入职员工在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出勤指纹录入,考勤机放在各门卫室,当班保安负责监督员工按指纹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工资核算依据。
第九条  上下班无特殊原因未按指纹考勤或登记者,视为缺勤。
第十条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6-30分钟者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5次(含)者按旷工1天处理,5次以上者按旷工2天处理。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未经准假而提前30分钟以内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当月早退累计5次(含)者按旷工1天处理,5次以上者按旷工2天处理。
第十二条  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即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2天(含)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
1。当因公外出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部门《外出看板》上登记去向。
2。员工因公外出须按指纹考勤后再外出办事,办完事如已下班须提前通过协同或电话,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备,并补办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的《未按指纹考勤说明单》至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安排在下班、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调休同等时间,或冲抵其病假和事假。
第十五条  加班时间以一个小时起算,7。5小时为一天,可冲抵相同小时的事假或病假.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需提前申请。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表》交到出勤与休假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临时加班,则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表》备案.
第十七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表》进行备案的员工,其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第十八条  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平时加班按1.5倍计算,公休日加班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
第十九条  员工加班应如实按指纹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  员工在公休、法定节假日经批准出差,视为加班,不需另行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可按天数冲抵其同样天数的病假和事假,或者安排调休。
第二十一条 以上加班条款不适用于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
第五章 假期规定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有法定假,并按公司规定享有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工伤假、调休假、进修假、探亲假等假期。
第二十三条  法定假
员工享有法定假如下: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具体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非法定假
1。“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可在节日当天放假一天,可调休。
2。有14岁以下子女者可在“六一儿童节”当天放假半天,过期失效。
第二十五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1天以上病假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或发票。员工由于不遵守公司制度或社会公共秩序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或者因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按事假处理.
2.非急诊病人需提前请假,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病人需至少提前1个小时通过电话、协同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到岗当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病需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累计处理,请假时间以半个工作日起计算。
4.请病假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
病假天数
当日基本薪
当日绩效薪
天数<15天
基本薪*70%
15天≤天数<6个月
基本薪*60%
天数≥6个月
基本薪*60%(不超过1500元)
5。员工长期病假将进入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医疗期与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及医疗期计算见下表:
三八节放假半天是法定假日吗
实际工作年限
在波鸿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
10年以下
5年以下
不超过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5年及以上
不超过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0年及以上
5年以下
不超过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5年以上10年以下
不超过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0年及以上15年以下
不超过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
不超过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20年及以上
不超过24个月
按3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第二十六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不能上班者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确认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确因突发急事不能到岗上班,又没有事先请假,须以应到岗工作时间为标准,至少提前1个小时通过电话、协同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到岗当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以一个小时起计算。
4.正常情况下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每月事假超过5天,月度考核不得评优;每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当年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且公司有权调岗。
5。事假为无薪假期,事假期间按本人当日全额薪资扣减。
第二十七条  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另
增婚假7天。再婚者婚假统一为3天。
2。婚假应在领到结婚证书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
3。婚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即节假日连续计算。
4。结婚证书时间在入职本公司后的员工,方可享受婚假。
5.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八条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限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儿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休丧假3天。
2.丧假逾期可申请以事假、年休假冲抵。
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九条  产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均享有产假,具体假期标准如下:
分娩情况
产假
顺产
90天(含产前假15天)
晚育
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
难产
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可视为出勤,但必须向相关部门出示医院病历证明及预约证明,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按病、事假或旷工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产检
情况
假期
1个月<孕期<7个月
1天/月
孕期≥7个月
2天/月
3.怀孕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休假,以及产假期满尚未恢复健康或因病继续休假者,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4。上述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即节假日连续计算。
5。产假期间公司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福利参见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须符合晚育条件)生育,可享有3天全薪假期。
第三十一条  哺乳假
1.在婴儿1周岁内的母亲员工可休哺乳假,哺乳假为每天一次1小时或每天两次半小时;多胞胎者,每多一个婴儿另给予半小时假期。
2。哺乳假享有本人全额工资,未休不补,亦不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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