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化学离子反应和反应先后
化合物之间反应的先后顺序问题
      酸、碱、盐几种物质混合时,酸与盐之间或碱与盐之间都能发生反应,应注意:
(1)如果它们之间有氧化还原反应,先考虑氧化还原反应,后考虑复分解反应
(2)复分解反应,先考虑酸碱中和反应,后考虑酸与盐之间或碱与盐之间的反应
(3)能发生多个同类反应的,生成物电解度越弱的或沉淀物溶解度越小的,先反应
二、由于实验的实际操作引起的先后顺序问题
向悬浊液中滴加溶液或通入气体时,先考虑和溶液的反应,后考虑和体系中固体的反应
三、氧化还原反应之间的先后顺序问题
    氧化还原反应的实质是反应物间发生电子转移的反应,所以氧化剂得电子的能力愈强,还原剂失电子能力也就愈强,两强之间更容易发生电子转移,强强优先。
四、电解池中电极上的放电先后顺序问题
  电解池的阴极发生还原反应,阳极发生氧化反应,在阴极上吸附的溶液中的阳离子得电子,那么就要考虑溶液中所存在的几种阳离子氧化性的强弱,同时还要考虑电极本身的还原性;若电解的是某种物质的水溶液,一般不会涉及H+和OH_之后的离子放电的情况
五、碱金属化合物中常见的反应先后顺序问题
关于Na2O2常常涉及两个重要反应
          2Na2O2 + 2H2O =4NaOH +O2
        2Na2O2 + 2CO2 =2Na2CO3 +O2
应用这两个反应进行化学计算的试题较多,特别是涉及Na2O2和CO2、H2O的混合物的反应问题。
直接认为先是Na2O2和CO2反应,如果Na2O2有剩余,再考虑和H2O的反应
例:将16.8g的NaHCO3 受热分解后所产生的CO2气体和水蒸气全部通过装有一定量的Na2O2的密闭容器后,充分反应,最后固体质量增加2.9g,求密闭容器内所装Na2O2的物
质的量。
【五水硫酸铜失去结晶水是化学反应。】
 
离子共存问题 
  离子在溶液中能否大量共存,涉及到离子的性质及溶液酸碱性等综合知识。凡能使溶液中因反应发生使有关离子浓度显著改变的均不能大量共存。如生成难溶、难电离、气体物质或能转变成其它种类的离子(包括氧化一还原反应).     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弱碱阳离子只存在于酸性较强的溶液中.如Fe3+、Al3+、Zn2+、Cu2+、NH4+、Ag+ 等均与OH-不能    大量共存. 
2.弱酸阴离子只存在于碱性溶液中。如CH3COO-、F-、CO32-、SO32-、S2-、PO43-、 AlO2-均与H+   
不能大量共存. 
3.弱酸的酸式阴离子在酸性较强或碱性较强的溶液中均不能大量共存.它们遇强酸(H+)会生成弱   酸分子;遇强碱(OH-)生成正盐和水.  如:HSO3-、HCO3-、HS-、H2PO4-、HPO42-等 
4.若阴、阳离子能相互结合生成难溶或微溶性的盐,则不能大量共存.如:Ba2+、Ca2+与CO32-、   SO32-、 PO43-、SO42-等;Ag+与Cl-、Br-、I- 等;Ca2+与F-,C2O42- 等 
5.若阴、阳离子发生双水解反应,则不能大量共存.如:Al3+与HCO3-、CO32-、HS-、S2-、AlO2-、ClO-、   SiO32- 等Fe3+与HCO3-、CO32-、AlO2-、ClO-、SiO32-、C6H5O-等;NH4+与AlO2-、SiO32-、ClO-、CO32-等 
6.若阴、阳离子能发生氧化一还原反应则不能大量共存.如:Fe3+与I-、S2-;MnO4-(H+)与I-、Br-、 
Cl-、S2-、SO32-、Fe2+等;NO3-(H+)与上述阴离子;S2-、SO32-、H+  7.因络合反应或其它反应而不能大量共存 
     如:Fe3+与F-、CN-、SCN-等; H2PO4-与PO43-会生成HPO42-,故两者不共存. 
 
高一历史
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考点1、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西周的建立:BC1046年
(1)分封制
①内容:西周时期周武王把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诸侯的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诸侯的权利:再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②分封制的作用:西周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扩大了统治区域,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2)宗法制 
①特点:宗法制是实行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②内容: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最高执政权力,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国对于周王室处于附属地位。周天子为天下的大宗。封为诸侯的庶子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他们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也形成同样的大宗与小宗的关系。这样按血缘关系的亲疏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③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神权和政权的结合  尚未形成中央集权
★考点2、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秦朝的统一:BC230-221 韩赵魏楚燕齐
(1)皇帝制度  君权的至高无上
(2)秦朝的中央机构  三公的职权范围要注意区别,也是选择题中经常命题的重点。三公的职责:① 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②太尉:负责全国军务;③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3)郡县制  郡县的设置的影响。郡县制的建立:秦灭六国后秦始皇采纳李斯推行郡县制度的建议,把郡县制推广到全国。郡县制的特点在于郡县的长官都有皇帝任免。郡县制建立的影响: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4)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考点3、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初郡国并行制  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封国制的存在是对中央集权的威胁
(2)唐朝三省六部制  把握好三省六部的职权范围、工作流程
中书省(负责决策、草拟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批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宰相权力一分为三。
(3)元朝的行省制度
认识到行省制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是我们现在省制的开端
(4)汉到元政治制度的特点  表现为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中央不断加强对对方的控制和管理,国家的权利不断集中在君主手中。
★考点4、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1)明朝废丞相设内阁  至此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君主专制发展的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2)清朝军机处的设置  雍正时设立,标志着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
(3)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君主专制的加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从却妨碍了社会的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考点40罗马法
(1)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①公民法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及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
②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③罗马法的核心之一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以购买奴隶,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作用。
①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系和稳定罗马帝国统治。
②罗马法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它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③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古代法律体系。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对近代欧美资产阶级产生了重要影响。
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考点4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
①时间:1689年。   
②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③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8世纪前期,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
②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③内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考点42、美国共和制联邦政体的确立
(1)1787年宪法
A主要内容:
①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利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②中央政府的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最高司法机关归最高法院。
B特点: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C作用: 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②宪法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D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2)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在中央权力加强的同时,各州还保持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拥有一些州权。这既避免了中央集权的弊端,又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恰到好处地协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考点43、法国共和制和德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①1875年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总统任职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②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
(2)评价: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而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
★考点44、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871年)
(1)内容:宪法确定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为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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