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员和参议员的地位
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1. 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就是源自各州的,每州2人,总数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叠,故内要两年选举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2. 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就是: 任何议案都就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无法因人口多的州,而侵害至人口太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众议院为了使议案在参议院能成功通过,在草拟议案就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予总统核准继续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总统有权否定提案。
3. 总统与外国签定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
4. 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决选副总统。
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众议院可从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5. 众议院有权明确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决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6. 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国家两院:
日本
a、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六年,内要三年选举议员之半数。获选人须要未满30岁,议会选举方式为大选区制(每个选区议会选举多名候选人)和比例代表制,任期六年,每三年选举一半,其本身为前“帝国时代”贵族院过渡阶段而变成
b、众议院采行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并行的选制,当选人需满25岁。得被中途解散。
比较:日本众议院权利大于参议院,日本战后宪法称作“众议院得天独厚制。”众议院有权以2/3多数废黜参议院对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的驳回。当两院议会选举的内阁大臣不一致并协同失利时,则以众议院议会选举的为。但是,佐藤荣作前首相曾说道过“得参议院者得政界”。尽管存有众议院得天独厚的规定,但其设立的条件就是赢得应邀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极高比例多数票,因此实际上很难彰显出来优势。而且参议院不存有退出之说道,其任期也相对较长,同时参议员也有权议会选举党的领袖,这些都就是参议院的特点所在。
法国
a、法国参议院由一个繁杂的议会选举团议会选举产生,主要代表乡村利益,起至顾问促
进作用,存有“一拖再拖立法权”【缩短法案实行的时间】。其促进作用往往同意于其它政治机构中哪个党派占多数。
b、众议院【国民议会】。每名议员代表单一的选区,由民众通过两轮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
英国
上议院:原先由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司法贵族、大主教组成,亦称贵族院。有“搁置否决权”和司法权。现在由终身贵族、大主教、欧洲议会议员、以及由一个委员会推荐的人民的贵族组成,仅有“搁置否决权”
下议院:每名议员代表单一的选区,由民众通过两轮先对多数获选制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权利很大,但往往受限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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