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节电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04
∙【字 号】台政发[2006]37号
∙【施行日期】2006.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节电工作的意见
(台政发〔2006〕37号)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节能降耗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着力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加强节能节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节电工作的意义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和战略资源。“十五”以来,我市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也急剧增加。能源短缺以及能源消耗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逐渐成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中的瓶颈制约。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全社会能源利用总体效率进一步提高。但是目前我市能源利用综合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需求还在扩大,特别是重化工等基础性产业拉动能源消费的趋势
仍将持续,生活和公益性用能用电将不断上升,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1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加强节能节电工作是缓解我市能源供给紧张局面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降耗作为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厉行节约,努力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我市经济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能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科技创新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和消费者在节能节电中的主体地位,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节能节电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和使用节电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推进全社会节约用电,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民节能节电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节能节电活动深入开展,节电技术和措施得到广泛运用。2010年与2005年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下降15%,每年下降3.2%,其中2006年比2005年规模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4%左右。到2010年,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五年累计节约用电约15亿千瓦时,其中2006年节约用电约2.5亿千瓦时。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节电工作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电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改造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加快淘汰落后低效风机、水泵、空压机、电动机、变压器等高耗能设备,提高用电效率。除同步电机和工艺特殊要求外,都要实施电机变频改造。到“十一五”期末,高、低压变频技术推广应用面分别达到60%和75%。
2、改善电能质量,引导企业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3、推广使用成熟的节电技术,支持企业采用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余热、余压、新能源
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联产和远红外加热等技术,提高转换效率。
(二)建筑节能及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改造
节能节电 1、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节能计划,推广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技术和产品。城镇公共和居民新建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50%的设计标准进行项目实施,在市区等主要城市开展节能65%以上工程试点,到“十一五”期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努力完成现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抓好一批绿建筑、超低能耗和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和试点。
2、指导和支持有关单位采用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改造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馆、会议中心、办公楼、娱乐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鼓励制冷制热用电设备达到50万大卡/小时装机容量新建公共建筑的单位,使用冰蓄冷空调和蓄热电锅炉技术。
(三)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绿照明系统
1、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技术等太阳能利用技术,在满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城镇新建建筑要实现太阳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鼓励和引导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扶持风力发电示范项目,积极开发风力发电资源。鼓励采用合理的采光和照明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
2、加快推行全市绿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降低用电高峰期灯峰负荷。在道路照明、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高效节能荧光灯、电子镇流器、稀土三基荧光灯、半导体、太阳能照明系统)。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面达到90%以上。
(四)城市路灯和机关、居民家庭节电
1、各级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光亮工程管理工作,在用电高峰时段,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公路路灯、休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同时积极开展路灯和景观照明用电的节电改造,到“十一五”期末,路灯节电改造面达到70%以上。
2、引导市民牢固树立节电意识,尽可能使用节能灯。购买家电应选用变频节电型产品、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随用随关,不要处于长期保温状态。注意随手关灯,尽量减少开灯数量。
3、加快推广使用居民峰谷分时计量电表,鼓励多用低谷电,转移高峰负荷。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如下节能节电措施。一是强化用电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节能节电工作,采购和使用经认证的节能产品,使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应关闭其他降温电器。二是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时间要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午休时间关闭照明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及灯具,淘汰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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