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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3
节能节电∙【字 号】穗府办[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11〕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广州电网电力供应形势严峻,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电力紧张状况,确保全市居民、重要单位和社会经济用电秩序良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科学用电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工作,坚持节约、科学用电优先原则,做好相关宣传组织工作。在用电高峰时段(早峰10时至12时,午峰14时至18时,晚峰19时至22时),科学控制和减少使用电热水器等高耗能设备,提倡多用风扇、少开空调,确需使用空调时将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并关闭门窗;使用中央空调的,通过科学管理减开主机台数1/3,并积极开展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二)尽量减少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下班时关闭不需要的办公设备电源;合理使用照明用具,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在满足照明的情况下,减少用灯数量,
杜绝出现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熄。
  二、机关单位要做好表率落实节电措施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穗单位,要带头落实节约、科学用电措施,建立和完善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使用经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同时制订节约、科学用电计划目标,从今年6月起每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约、科学用电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促进全社会形成节能节电的良好风气。
  三、工业企业要自觉执行错峰用电方案
  全市工业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和检修,具备条件的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生产,在高峰用电期间注意生产安全;要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自觉执行错峰用电方案和轮休制度,避峰生产,并尽可能将生产安排在23时至次日8时电力供应相对充裕的时段,努力减少缺电对生产的影响,争取错峰不减产;要检查本单位用电设备,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设备,积极开展节电技术改造,努力提高用电效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配合供电部门实施个性化避峰措施,通过均衡峰段负荷,实现“移峰填谷”。
  四、第三产业要避峰运行,减轻电网负荷
  (一)商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和办公大楼等第三产业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自觉减少用电负荷,减少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非必要的照明灯具;要淘汰高耗能设备,积极对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电改造,夏季用电高峰期所有空调设备和电梯等负荷要压减1/3运行。
  (二)已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用户,要按照属地供电部门下达的指令,控制用电负荷;未安装负荷控制装置的用户,在用电高峰期间要自觉避峰20%至30%运行。
  (三)各单位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电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节电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顾客的节电宣传。
  五、科学控制景观照明,减轻电网晚峰负荷
  (一)除重大节日和外事需要,夏季期间市、区光亮工程和楼宇景观照明应压减20%负荷。电网特别紧张时,光亮工程重点区域(珠江两岸、新中轴线、花园酒店区域)外的景观照明限制用电。
  (二)严格控制橱窗及广告亮灯,限制商业推广照明用电。全市商业、娱乐场所和宾馆酒楼在晚间用电高峰时段要压减30%的灯饰和广告用电负荷;住宅小区的所有霓虹灯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景观照明在晚间用电高峰时段要压减30%负荷,电网紧张时压减50%以上负荷。
  (三)积极推进路灯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路灯管理,杜绝白天亮灯现象。
  六、动员全民参与节电,共建广州幸福家园
  (一)节约资源、节约用电是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共同责任,每个家庭、每位市民都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参与、共渡难关,同时掌握节约用电常识,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养成良好节电习惯。
  (二)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要督促和动员本单位、本地区落实节约用电各项措施,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全市各行各业的错峰用电、避峰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市、区(县级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依法加强对重点用电单位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的监督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违
规的单位予以批评,对责令不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按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广泛宣传,营造全市良好的节电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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