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15
【字 号】湖政发[2007]19号
【施行日期】2007.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政发〔2007〕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年均下降4.50%以上;全市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3%以上,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3%以上;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50家节能示范单位。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依法监管为保障,坚持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相结合,
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节能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推广一批先进成熟实用技术、工艺、装备,提升发展一批节能型企业,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装备,关停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突出抓好建材、印染、电力、金属压延加工、化工、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引导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重点抓好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成品油、电机调速、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现有宾馆、饭店和政府、商业大楼等公共场所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
倡导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推广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标准。到“十一五”末主要城镇建筑节能65%标准实施率达到50%以上,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率达到30%。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鼓励使用醇醚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加快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十一五”期间,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实现节约和替代石油制品10万吨。
  (四)引导商贸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提倡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太阳能,大力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争取到“十一五”末,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20%、18%。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畜禽养殖--沼气--作物”模式,推进太阳能光伏治虫技术和秸杆气化技
术,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
  (六)推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降低机关用电总量。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带头采用声控照明技术,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三、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为主,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
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尽快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产业,加快提升商贸流通业产业层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娱乐、旅游及生活消费型产业层次。
  (三)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指标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标准,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限期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凡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凡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高能耗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四)优化用能结构。创导科学、依法、诚信用电。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提高天然气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煤炭气化燃烧技术。
  四、着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节能节电  (一)加强节能技术攻关。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加快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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