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存废
(学号 20150340241 姓名 李宇慧 专业中国死刑执行方式 法学)
【摘要】随着社会不断进展,当代中国死刑制度也不断在改革。关于死刑制度的存废一直一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目前,我国仍然选择保留死刑和限制适用死刑,主要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国情而决定的,是我国社会进展的必要阶段。本文一共从三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章是死刑制度的简介,主要从死刑制度的概念及功能、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不同观点进行;第二章是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主要从中国死刑制度的基本政策和我国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进行;第三章是我国死刑的改革趋向,分别从立法限制、司法限制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并推出废除死刑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必定趋势。
【关键词】死刑;死刑限制;死刑保留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death penalty system is also constantly undergoing reform. The existence and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has always been a hot topic. At present, China still chooses to retain t
he death penalty and limi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which is mainly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China's socialist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is a necessary stage for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from three parts. 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mainly from the concept and fun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and the different viewpoints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academic circle. 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basic policy of China's death penalty system and China's strict restric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third chapter is the reform trend of China's death penalty, from the legislative restrictions, judicial restrictions, put forward some of their own view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China's criminal legislation .
Key:Death penalty; death penalty; death preserve
一、死刑制度的简介
(一)死刑制度的概念及功能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最严厉的刑法之一。也就是说行刑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所给予的权力,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一般来说,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死刑,犯罪人都在当地犯了严峻的罪刑。人所有权利当中,属生命权最重要。犯罪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被法律判决剥夺生命权,这对犯人来说是最大的刑罚。因为人所有的权利都离不开自己的生命,如果生命一旦终结,更别谈健康、财产、荣誉等权利了。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只有一次,这是不可逆的行为,而死刑的处置剥夺了犯罪人的生命也是不可逆的行为。所以,利用死刑来处置犯罪人,让犯罪人没有能力再去犯罪,往往是一种最有效的方法。但是其中也存在利弊关系,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审判存在误判的情况,因为误判而执行了死刑,误杀或冤枉了好人,这会导致什么结果呢?法律的威武和社会公正正义不复存在。所以,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法学家的愿望和理想就是废除死刑制度。为此,本文对死刑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是十分具有价值的。尽管我国仍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出于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敬,在立法上采纳了死刑马上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这样,一定程度上幸免了防止误杀、错杀的结果出现,坚持体现社会的公正公正。
死刑制度的功能主要是裁量和执行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手段所袋来的积极、有效的社会作用。在不同时代,死刑也会因为当时不同的刑罚而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是显性功能的。
正因如此,也决定了死刑存在的意义。死刑制度应该发挥其最大功效,利用自身的各项功能影响社会,让社会上的犯罪越来越少。根据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可以将死刑制度的功能分为预防功能和惩处功能。预防功能是指从某种程度上,通过死刑的威慑性来消除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惩处功能是指通过死刑的严峻,来对犯罪人实施的严峻犯罪行为做出惩戒。根据国家刑事活动的特点与阶段,可以将死刑制度的功能分为司法功能和立法功能。司法功能是指国家可以根据适用死刑制度来起到预防、威慑预犯罪人的积极作用,立法功能是指在制定刑罚中,对具体犯罪规定的死刑可以带来积极作用。
(二)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不同观点
1.死刑废止论
死刑废止论的起源于宗教理念,对生命权的尊敬是死刑废止论的自然权利和理念。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的自然权利学说,更成为了死刑废止论的重要基石。因为强调对人的生命权尊敬,进而引出对剥夺人生命的批判。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执行是十分残酷的,但是这种执行产生的效果是短暂的,所以它造成的威吓作用同样也是短暂的。利用死刑的刑罚来惩治犯罪人不是很好的措施,可以利用终身牢狱来替代,完全失去自由权利,
并且通过劳役来对社会进行补偿。死刑废止论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都使用,全国目前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因为他们认为死刑的严惩性不具备特别的刑罚威吓效果,而且死刑本身还不是很完善,既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伦理道德。简洁的说,你们反对杀人行为,但是自己却又正在做着杀人的勾当。死刑所造成的生命威胁,让受刑者在死亡的恐吓下死去,这是十分不人道的行为。死刑既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也不符合死刑的实质意义。有学者批判到,如果保留和适用死刑,忽视了审判时的误判行为,造成的结果是无法逆转的,因为犯罪人一旦被执行死刑,那么这个司法判决的错误就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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