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死刑的伦理基础
试论死刑的伦理基础
【论文摘要】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镇压,保护公民的安全。然而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本文将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死刑”的概念和分类,然后着重讲述死刑的伦理基础。
关键字】死刑  概念  分类  伦理基础
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死刑在严惩罪犯者与威慑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
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私有制度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的存在合理性。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暴力抢劫、劫持、、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司法出错的机率不低)。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
二、死刑的分类
被判死刑犯人通称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会被送往一个特定的牢房作单独囚禁。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为死刑判决确认,以及为行刑作准备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让死囚有一个最后的申诉机会。死刑主要有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中国死刑执行方式2年执行(死缓)。死缓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开始按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执行减刑。而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一律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决是大多数国家的死刑方法,只有中
国和美国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然而由于犯人身份与成本等方面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三、死刑的伦理基础
我认为,尽管死刑对于严惩那些罪不可恕的人有着极大的震慑和安抚民众的重大作用。然而就从伦理角度来看,死刑剥夺了人生存的权利,在每个人的心里对死刑有着不同的认识,下面将从以下几点来论述死刑的伦理基础。
(一)是违背人道主义还是维护正义
人道主义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然而死刑剥夺了一个人所有的权利,甚至是呼吸的权利。举个例子,09年年初“三鹿事件”中的两位主犯张玉军、耿金平被判死刑,他们的罪行得到了揭露,可以说是罪不可恕,他们的死很少有人会觉得违背了人道主义,而是维护了正义,得到了全社会的一片叫好声,如果只是被判无期徒刑,估计才会出现一片片置疑声,这是为什么?是人道主义存在尺度问题还是由于人道主义被主观性意识所控制?根据《旧约圣经·创世纪》,人类多次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
均获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转意,因此人类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权柄,以报答神赐予人类认罪改过的机会。也许从宗教角度来解释人道主义存在着说辞,但是若从人道主义来说,不管一个人犯了多大的罪,不管一个人犯了几次罪,不管一个人是不是有改过的觉悟,他都有活下去的权利,活着才有改过的机会,才符合人道主义。究竟是该盲目的对任何人都实行人道主义,还是对任何人都要以维护正义为目的,严惩不殆?这样,我们就能引出下一个话题,生命神圣、生命质量与生命的价值。
(二)生命神圣、生命质量与生命的价值
生命神圣论——生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中国传统也有话“上天有好生之德”、“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只要一个人肯认错,似乎什么错都是可以被原谅的,也许无期徒刑可以代替死刑,我们应该毫不质疑的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每个生命都是神圣的,它来到世上就是一种幸运,它有权利享受世界呈现给它的一切美好的事物。但是,我们也必须毫不示弱的驳斥道:人的生命如何才能体现神圣性?答案就是生命的质量!庄子可以“鼓盆而歌”,孔子可以“朝闻道,夕死可矣。”我们不是不重视生命,而是人的生命要有质量,死有轻于鸿毛,重于泰山。那么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人,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恶,
他们的人生又有何意义?对于他们自身而言,这样的生活没有生命的神圣,有的只是带给这个社会一些灾难,使更多的人失去了被赐予的生命以及种种权利。如果人的生命的存在仅仅是为了生命本身的质量的优越,那它还不是足够神圣的,它的神圣更表现在一个生命对所有生命(对全社会)的价值,那些死刑犯给这个社会创造的是噩梦,而不是价值,那么对于他们我们还用的着用生命神圣以及人道主义来为他们解脱吗?
四、小结
综上所述,我认为死刑是符合伦理道德基础的,它的悠久存在是有着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但是死刑的判定应该慎之又慎,对于真正该得到惩罚的人应该绝不姑息,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不应该轻易实施死刑,也不应该对罪大恶极的采取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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