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通知书——精选推荐
死刑通知书
死刑通知书
篇一:死刑犯最后人生一夜死刑犯最后人生一夜
死刑犯最后的日子心理变化非常明显。一位看守所民警说,从一审被判死刑到执行死刑,时间跨度大多一年左右。生命将要或已经进入倒计时的死刑犯,在经历了哭闹和情绪崩溃,当对死刑的抵触和恐惧慢慢消退后,一般便开始忏悔反省,反反复复直到想通,最后的执行其实是一种解脱。
>>;很多死刑犯在宣判后几天里都会被安排吃病号饭,一般是鸡蛋和面条,有时会有肉菜,这时很少有人去打扰,这个心理关必须要自己过。>>;对于自己要被终止的人生,死刑犯会用很多字来记录曾经引以为傲的人生片段,更会对自己走错的那几步做细致的解释。接到死刑复核通知当晚,“监室的气氛通常显得很好,有道别、有说、有笑,待执行人这时显得很放松,他们说这是解脱,为犯下的罪孽赎罪。死刑犯之间会道别,很多人说相信生命轮回,至少嘴上这样说。”赵亮从警之后便在看守所工作,因综合素质强,很快就被编入死囚监舍的值班名单中。他说,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无论上诉与否,从法庭回到看守所就要调换到死囚中。
情绪的波动是难免的。“宣判后一周里,死刑犯就很难正常作息,哭闹是常有的事,面对生死大关,人难
免抗拒逃避,甚至崩溃。”赵亮说,从一审被判死刑到执行死刑,时间跨度大多在一年左右,在此期间死刑犯的心理变化十分明显,“哭闹、崩溃、平复、忏悔、面对,几种情绪周期性连续出现。最终死刑复核下来时,又开始变化,这是人求生的本能。”
监管死囚监舍多年,赵亮目睹了太多死刑犯最后的人生时刻。
等待“执行”是种煎熬,和民警聊天缓解压力
赵亮说,终审死刑的罪犯,在看守所里被称为待决死刑犯,会加上更重的脚镣械具,行走要手提着才可以挪动,走路时声音很大。
对死囚的监管工作主要分为三块内容:一是保持看守所秩序,防止死刑犯突然情绪崩溃发生意外;二是对死刑犯做针对性教育,使其逐渐接受极刑惩处这个结果,改造其扭曲的心理,面对罪行面对现实;三是保护死刑犯合法权益,并接受死刑犯的举报和申辩。“终审回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来头两天晚上,多数人会坐在那里仰头空想,唉声叹气或是小声地哭。”赵亮说,很多死刑犯在宣判后几天里都会被安排吃病号饭,一般是鸡蛋和面条,有时会有肉菜,“这时很少有人去打扰,这个心理大关必须要死刑犯自己熬过去。”
一般要经过一周多的“折腾”,大多数死刑犯的情绪会渐渐平复,开始向别人打听什么时候执行,“有时
也问我们,一般都说一年多。”赵亮说,“其实,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被执行,这是一种煎熬。”等待执行之前,民警需要全天候、近距离监管,聊天成了民警和待决死刑犯之间的主要接触。
“死刑犯对死刑的抵触和恐惧慢慢消退后,一般便开始忏悔反省,反反复复直到想通了,要为自己的罪行接受极刑惩处,最后的执行其实是一种解脱。”赵亮说,这时,很多待决死刑犯会聊到自己的人生经历,更会总结出自己走错那几步的前前后后。
几乎所有待决死刑犯都会在这时袒露心扉,毕竟来日无多,能有人倾听也是一种压力缓解。
写遗书很费时间,有人写几个月,有人会写一年
在监管民警的教育下,死刑犯激烈思想斗争后,一般会悔过,也会对受害人及其家庭表示愧疚,觉得是因为自己的罪恶才让别人的人生和家庭发生了改变。“这时候大多忏悔是真诚的,等到要死时,死刑犯一般会将心比心地想,人家连认识都不认识就被杀了,这个事到哪儿都说不通。”
赵亮接触过的许多抢劫杀人犯,几乎都不认识受害人。
聊天之外,死刑犯会主动要纸笔写遗书。因监管需要,大多数情况下,会由轻罪在押人员协助书写,死刑犯只需口述。写遗书很费时间,有的人甚至会写一年,有的人则是断断续续地写几个月。赵亮和同事偶尔会遇到不写遗书的死刑犯,“那是一心求死的,”赵亮说。在
死刑犯的遗书中,最常出现的句子是“别走我这样的路”、“对××            临刑前,他们说??
美国公布500死囚临终遗言还原死囚临刑前内心世界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截至今年6月26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被
处决的死囚人数达到了500人。自从得州1982年12月恢复死刑后,
所有被处决犯人的遗言都被记录了下来。近日,得州刑事司法部网站
公布了一个数据库,里面存放了这些死囚的临终遗言。表示清白
很多死囚利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最后一次证明自己的清白。“我希望
你明白,当我说我没有杀死你的孩子们的时候,我说的是真相,”1997
年4月被处决的戴维·斯彭斯表示,“说实话,我没杀过人。”
表示歉意
“我想向受害者的家人道歉,”死囚科尼留斯·高斯被处决前说道,
“我知道无论我说什么都于事无补,但我希望上帝能因此原谅我。”
杰马尔·阿诺德1983年抢劫一家珠宝店,杀了21岁的女店员玛
丽·桑切斯。他说:“你们失去了所爱的亲人,我对此表示深深的遗
憾。我也是个人,我知道这是什么感觉。我
无法解释自己的行为,也无法给你们答案。我只能给你们一件东
西,并且我今天就要把它给你们了,这就是我的生命。”
表示接受
有些死囚则在临终前表现出对死刑惩罚完全接受。查尔斯·巴斯因杀
死一名警察而被判处死刑,1986年他在30岁时被处决,他的遗言是:
“我罪有应得,告诉大家我跟他们道别。”  詹姆斯·科尔本在2003
年也说出了相似的遗言,他因诱奸不成谋杀一名女子而被判死刑,被
处决前他说:“这一切本不该发生,既然我就要死了,也没什么好担
心的了。我知道这是个错误,只能怪我自己。”
表示委屈
有一些死囚知道自己犯了罪,但认为自己罪不至死。
“我已经坐牢8年半,7年前我成了死囚,我在监狱表现良好,我认
为自己已经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威胁了。我觉得对我的惩罚已经够了。”
死囚里奇·格林表示。
“过去大约9年里,我一直在思考死刑,这个惩罚是对还是错,我自己也不知道。但我不认为处决了我之后,世界就会变得更美好更安全。”在2001年被处决的杰弗里·道格第说。
表示轻松
一些死囚则试图用幽默轻松的话来缓和一下刑场的沉重气氛,比如杰斯·赫南德兹。赫南德兹曾用手电筒击打一个女孩和一个11个月大
的男婴的头部,结果造成男婴死亡。  2016年3月,赫南德兹被处决,在死亡来临前他选择给自己最爱的橄榄球队加油,他喊道:“加油,达拉斯牛仔!”篇二:通知家属一事关于长沙中
院对死刑犯曾成杰执行死刑未通知家属一事,持续引发社会热议。18日,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应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会见家属是死刑犯的权利,并从法律上保障这项权利得到实现。
司法解释规定“刑前有权见家属”
2016年12月20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
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早在这部司法解释发布之前,包括学者、律师在内的多个行业人士均呼吁立法机关应从法律上明确会见家属是死刑犯的一项权利。而早在2003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就出台了《关于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
施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告诉记者,关于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问题,新刑诉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后来最高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这个内容,“我感觉这是一大进步”。他表示,除了满足死刑犯和家属这种人性、亲情的需要,死刑犯的后事、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也都需要通过会见家属来落实,这种会见是非常有必要的。
落实“会见权”仍需通过立法保障
根据易胜华了解,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前,有的地方死刑执行前不通知家属,对死刑犯本人也是执行前一两个小时通知。易胜华分析,之所以司法机关此前在死刑执行前不通知家属和死刑犯本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担心死刑犯本人精神失控,以及从通知到执行期间的监管压力。临刑前通知可以让死刑犯在执行前不会有思想压力。另一方面,如果提前告诉家属,担心发生意外情况,尤其在宗族势力比较大的地方。
但是,易胜华认为,即便是有苦衷和压力,也不应当成为不让死刑犯会见家属的理由。“死刑犯已为其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其基本权利应该保障。”易胜华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看来,最高法院虽然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而实践中司法解释的效力是很高的,但毕竟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不如法律。而要让死刑犯会见家属真正得到落实,应当通过立法来保障。易胜华也表示,法律是刚性的,只有从法律上明确会见家属是死刑犯的一
项权利,保护起来才更有力度篇三:死刑的经济成本死刑的经济成本
许多人都以为,死刑是代价最小的一种刑罚,无非花一颗子弹而已,而将罪犯关在监狱则要耗费国家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后者诚然没错,但前者却并非如此。
本文先排除一个问题的讨论:那就是国家是否有权合法地杀人,也就是死刑的正当性。因为如果能论证并真心相信如下命题:即使对于杀人犯,国家也无权剥夺他的生命,那死刑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也就不用讨论死刑的成本了。显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因为死刑还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并且得到民意的较大支持。
我本人是一个死刑的反对者,但过去偏重从价值判断上作分析,这里,准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对死刑的成本作一初步考察,以期为我们思考死刑问题提供一些新的视角。
一、死刑的程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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