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的未来发展方向
摘 要:当今社会越来越看重人道主义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国际上仍然有很多国家对我国的死刑制度持有质疑与偏见,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发展现状中了解死刑的发展,推断出中国死刑的未来发展方向,从而为应对国际舆论压力做好积极准备。
关键词:中国死刑;死刑现状;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126-02
死刑历来是一种最古老最严酷的刑罚,最早起源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其根本规则。之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氏族社会的消亡,国家随之出现,原有的氏族血亲复仇便被国家限制和取代,对实施了侵害行为的个人或集体实行惩罚,以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作为血亲复仇的替代物——刑罚便应运而生了,死刑制度也随之产生。死刑从产生之日起就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被广泛应用,直至西汉中国的死刑制度一直是最为残酷、泯灭人性的刑罚。西周灭商之后,虽然提出了“明德慎罚”的刑罚思想,但在死刑的规定上仍然条文繁多,非常残酷。从西汉开始了轻刑化过程,特
别是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恤刑慎杀,先教而后刑”的思想日益受统治者的重视,成为了统治阶级的刑罚思想。到了隋唐时期,随着封建社会走向繁荣,提出了“德主刑辅”的刑罚思想,因此,对于死刑的执行有了更加严苛的限制并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在宋元明清时期,随着我国封建制度逐渐走向衰弱,死刑制度保持了基本的稳定,但总体而言具有刑罚残酷化的趋势。1928年民国政府颁布的刑法规定以决执行死刑,标志着死刑向一元化过渡的完成。我国在法定刑上于1979年《刑法》对死刑设立了15个条文共22个罪名;其次,在80年代时期,基于犯罪率不断上升,治安形势恶化,很多单行刑法中补充了40个条文共60种罪名适用死刑,奉行“崇尚死刑,扩大死刑”的指导思想;到了1997年,开始对死刑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但其中还是有45个条文共68种罪名涉及死刑,刑法分则的十章犯罪中除了第九章渎职罪外,每一章都规定有死刑罪名;接着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了18种死刑适用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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