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适用罪名有哪些
 一、我国死刑适用罪名有哪些
  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暴力抢劫、劫持、、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  二、判处死刑如何赔偿罚金
  罚金是对被告人个人进行的处罚。其执行范围是以被告人个人合法财产为准。其家属只能是主动愿意的情况下帮其缴纳,不能够强制针对家属征收。
  一般罚金是根据法律和被告人实际情况来处理的,是为了剥夺其出狱后继续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一般来说,罚金多数都是针对经济犯罪来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判处死刑后多久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由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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