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5期(总第80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No .5 2010(Sum No .80)
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
滑丽蓉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要: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国家的和谐稳定和法治文明的发展。从法律规定来看,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了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等方面,对于这些权利的保障,要从宏观的制度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保护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的进程。 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缺损;权利救济;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5-0053-04
收稿日期33 作者简介滑丽蓉(6),女,山西临汾人,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界定
(一)监狱服刑人员的界定
监狱服刑人员是广义上的罪犯的一种,是指刑罚的执行在监狱进行的罪犯,其内涵基本可以等同于狭义上的罪犯。广义上的罪犯,一般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定刑罚的人,包括被判处死刑(包含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以及没收财产刑的人[1]11
。
狭义上的罪犯,即监狱服刑人员,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送交监狱执行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我国《监狱法》第2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
内执行刑罚。”可见,在我国,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主要机关,
我们所界定的狭义上的罪犯的概念是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的概念,也就是监狱服刑人员的概念。本文所讨论的就是狭义上的罪犯,即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
(二)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的界定
提到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很容易联系到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人权是指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每个人维持正常生活所应拥有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和最具有普遍性的权利[2]
。人权可以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集体人权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定地域的人或民族作为整体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了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个人人权一般是指公民或者自然人作为社会个体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就国际人权法的内
容及国际人权保护的范畴来讲,主要是指规定在国际人权
宪章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监狱服刑人员作为公民、自然人,同样享有人权;作为一个特殊的体———实施了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送交监狱执行的人,还应该得到特别的保障。关于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是国际人权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联合国主持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就有很多关于监狱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的规定。所
有的这些关于国际人权保护的规定和理论研究,都为监狱服刑人员权利保护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界定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含义,我们又必须明确“权利”这一概念。权利的含义十分丰富,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权利有不用的看法。大体有:(1)资格说———所谓的权利是指人们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获得一定的利益而采取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可能性[3]。(2)自由说———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人们可以自主地作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4]。(3)利益说———权利是指国家对人们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自主决定作出的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人们通过实施这样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取一定的利益[5]
。除此之外,还有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选择说和主张说等学说。综合各种各样的概念界定,笔者认为:权利是指与义务相对应的,由法律明确或者隐含规定的,主体得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而获得利益。
根据上述关于权利的概念,所谓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是指在人权原则的指导下,监狱服刑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矫正的需要而赋予的,监狱服刑人员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而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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