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复核制度
论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复核制度
[摘要]: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也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个刑种。因此,为了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而死刑复奏复核制度在中国古代就已出现。死刑复奏复核制度萌芽于汉代,确立于北魏,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死刑复奏复核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儒家的“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思想。这样一种“慎杀”“慎刑”的思想对现代的法律文化仍有着远大的影响。
[关键词]:死刑复奏 死刑复核 现行程序不足
一、典型案例——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大家所熟知的一个死刑复奏案件就是清朝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清末光绪年间,余杭县仓前镇的葛小杜以卖豆腐为生,其童养媳毕秀姑,貌美出众,绰号“小白菜”。“小白菜”与邻居杨乃武相识有情,与葛小杜圆房后,虽与杨乃武断了往来,但两人仍然旧情难忘。余杭知县刘锡彤之子觊觎秀姑将其诱奸,并毒死其夫。案发后,刘锡彤因与杨乃武有仇,愚骗“小白菜”诬陷杨“谋夫夺妇”,将其屈打成招。
该案发生于187310月,18762月审结。18731212日就作出了第一次判决,即从案发到第一次判决作出仅用了2个月时间,而复核该案则费时两年多,历经杭州府、浙江按察司、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刑部、浙江巡抚,几番周折,最终在三司会审后推翻原判,并在报请两宫皇太后与光绪皇帝后,最终定案。
这起冤案历经三年又四个月,案情曲折,轰动朝野。若没有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死刑复奏程序,杨乃武与小白菜只怕早已成刀下冤魂了。
二、死刑复奏复核制度的定义
死刑,又称生命刑或极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也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个刑种,具有不可挽救的特点。国古代对死刑的特别救济制度包括两种:一是死刑复核,二是死刑复奏。
所谓死刑复核,是指对死刑案件,在普通审判程序结束后,由中央有关机关甚至皇帝对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制度。
所谓死刑复奏,是指死刑案件在复核之后,执行之前,要奏请皇帝进行最后审查 ,并考虑
是否给予宽宥的一种制度。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