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趋势的增强,法学界对法律全球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带动之下、在WTO的鼓舞之下,法律全球化开始成为一种强势的话语力量影响着传统法学的话语体系。在全球化背景下,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问题是最引人注意的问题之一。经济的全球化并没有如一些学者所期待的那样直接形成一个全球性的大市场,反而加剧了本来就有的全球化与本土化矛盾。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现代化
一、西法东渐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失语”现象
从历史上看,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始于清末改制时期。由于军事外交上的屡屡失利,当时的学者们对外国的学习也逐渐由坚船利炮意义上的器物层面和政治议会意义上的制度层面,过渡到民主法治意义上的文化层面。在这种情况下,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学习和对法律制度的借鉴便成为中国法学的一条必经之路。而中国古典文献所遗留下来的法律传统,以及古典文学所隐含的一些具有永恒生命力的、可能对现代法治具有积极意义的法治
精神,未引起足够重视。这样一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当时的中国法学似乎是一个没有传统的学科,它没有自己的话语。在这场貌似轰轰烈烈的西法东渐运动中,中国自身的声音被湮没了,中国几千年的法律传统也被无情地冲刷掉了,似乎中国法学是一个没有传统、没有历史或者没有自我的研究领域,因为我们听不到中国法学界自己发出的声音,借用文艺界的一个术语来说,中国法学患上了严重的“失语症”。[1]
现如今,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全球化环境中国际交往的频率加剧以及国际语言的通行,法律在法律移植的新的制度环境里使用无碍,但是,倘若用它们作为工具来研究中国的历史,或者,来表述一种已经成为历史的不同的法律经验,就会成为一件极易出错的事情。“失语症”意味着丧失了反思和独创的能力, 而失去了反思与创新能力的学术界是无法承担起文化重建的历史重任的。西化与本土化”之争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中国的法治发展模式中的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建构论与进化论”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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