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发布!
【重磅】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发布!
第三巡回法庭
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司法案例研究院、《法律适用》、《中国法律评论》和《南方周末》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评选结果日前在京揭晓。
此次入选的十大影响性诉讼,均系人民法院2019年审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并具有重大法治意义的案件。这些诉讼案件的公正审判,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司法案例是法律实施的成果,是法治不断前行的脚印,也是记载法治进程的信史。“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有的还胜过一沓法条。十大影响性诉讼,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评选十大影响性诉讼,其目的就是以案例促进法治、以案例弘扬法治、以案例记载法治、以案例回顾法治、以案例述说法治。
经各主办单位共同努力并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及相关业务庭室的意见后,最终入选第十五届(2019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的是:
典型案例目录
一、孙小果及其相关犯罪案
二、赵某某考试违纪行政处理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三、张扣扣故意杀人案
四、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五、患者飞踹医生被反击致骨折案
六、中国绿发会诉深圳速美公司等“年检神器”公益诉讼案
七、高空抛物入刑案
八、检察机关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十、互联网大病求助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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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孙小果及其相关犯罪案
【案情简介】
1995年,孙小果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亲属通过伪造病历等非法手段帮助孙小果获得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所判刑期大部分没有实际执行。1998年,孙小果因犯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孙小果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后,孙小果亲属多次通过非法手段,为孙小果获得改判、减刑,致孙小果在2010年被释
放。出狱后,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社会上从事经营活动,并纠集他人实施黑恶犯罪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孙小果因涉黑恶罪行被抓获,引发社会关注。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以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同案犯顾宏斌等12人定罪处罚。孙小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孙小果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所犯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一案公开作出宣判。再审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报核准。2020年1月12日,核准孙小果死刑判决,2020年2月1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入选理由】
孙小果案及其相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除因孙小果前后犯下的诸多严重罪行,还有孙小果“起死回生”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神操作”。人民法院通过再审重新对孙小果判处死刑,并对涉孙小果案的渎职腐败犯罪行为予以严肃惩处,弘扬了法治精神,伸张了社会正义,回应了众关切,彰显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和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该案从案发、宣判到执行死刑,始终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该案及其系列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在全社会产生了重大而又积极的影响。
案例二
赵某某与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考试违纪行政处理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13日,原告赵某某参加被告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组织的全国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赵某某涉嫌抄袭,赵某某抗拒检查,严重影响了考场秩序。监考人员通知巡考到达考场后,将赵某某带离考场检查。后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作出决定,赵某某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赵某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处理决定书。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赵某
某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某仍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根据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涉嫌作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检查,考生有配合检查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赵某某涉嫌作弊,拒不配合检查,构成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扰乱了考场秩序。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遂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驳回赵某某的再审申请。
【入选理由】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本案是一起因考生涉嫌作弊而引发的纠纷,法院通过判决指出: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有作弊嫌
疑时,监考人员有进行检查的权力和职责,考生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
本案中,赵某某在考试中有作弊嫌疑,监考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具有合理性且方式恰当,虽然最终没有检查到作弊的证据,但赵某某的言行举止已构成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甚至扰乱了考场
正常秩序。本案通过确立考生配合检查义务规则,旗帜鲜明地支持教育考试部门依法行使监考权,对于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培育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三
张扣扣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
1996年8月27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村民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故意伤害邻居张扣扣之母汪某某并致其死亡。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扣扣之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民事赔偿9639.3元(已履行)。
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伺机为母报仇。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并准备犯罪工具,暗中观察,决定作案。
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当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会门前时,守候在此的张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军颈部猛割一下,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并追赶惊慌逃跑
的王校军,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军数刀,致王校军、王正军死亡。随后,张扣扣闯入王自新家,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颈部数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后,张扣扣点燃王校军轿车,致车辆后部烧毁。逃离现场后,张扣扣于同月17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扣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并报核准。2019年7月6日,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同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入选理由】
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之所以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且有不少人呼吁对张扣扣“刀下留人”,皆因案件的起因有令人同情张家之处。
一方面,张扣扣之母20多年前因邻里纠纷被害实为不幸之事,张扣扣少年丧母更是人生悲剧,儿子怀念母亲心中存留怨愤亦是人之常情,故张扣扣杀死王家父子三人的行为虽然罪大恶极,却博得了广泛同情并被很多人视为“为母报仇”的义举。另一方面,张扣扣母亲遇害一案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被告人已经受到法律制裁,20多年来王家亦未寻衅张家,即使张扣扣认为处罚不公,过亦不在王氏父子,张扣扣应当走申诉渠道。
但其采取连杀三人的恶行以泄心中仇恨,天理国法难容。现代法治国家无不禁止私力救济或者擅自复仇,更不容许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剥夺他人生命,何况张母被害一案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扣扣为母报仇之说无从成立。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扣扣死刑,不仅是对这一严重罪行的公正惩处,亦是对事出有因的重大凶杀案件如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良好示范。同时,本案判决对于引导公民正确处理民间矛盾纠纷和个人恩怨,
弘扬法治精神和化解社会戾气,亦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
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6日,支某外出遛狗时,因河面结冰便走上永定河一处大坝的消力池内的冰面,不慎落水溺亡。其家属将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起诉至法院,索赔62万元。
经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当。本案并不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障义
务条款,支某溺亡地点(永定河拦河闸侧面消力池)不属于公共场所,永定河管理处对此不负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支某明知进入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风险,仍进入该区域并导致自身溺亡,其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案件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
本案坚持在侵权纠纷审判中严格把握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深入辨法析理,明确了法律规范与公民情感的界限,坚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的裁判要旨,避免“和稀泥”式裁判导向,具有示范意义。同时,本案进一步明确了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国家相关机构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户外活动应趋利避害,不随意进入非公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理性人”,在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自由同时,也应承担自身抉择带来的风险,自甘风险就应当自担相应责任,以此有效规范社会主体的个人行为。
案例五
患者飞踹医生被反击致骨折案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6日下午17时许,患者叶某未带钱去村诊所医生王某结算以往看病费用,两人发生争吵、厮打,叶某被他人劝离诊所十余分钟后,又突然返回诊所小跑冲向王某抬起右脚跺王某,王某侧身躲避用手抓住叶某右脚将其掀到,致叶某摔倒在附近的电动车上造成左腿腓骨骨折,轻伤二级。王某家属拨打120将叶某送医并支付其全部住院费用。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医生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患者叶某1.3万余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5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该案,撤销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叶某在争执厮打被他人劝离诊所后,再次从诊所院外小跑冲向王某,并用突袭踢跺王某的行为,属不法侵害。王某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没有侵害叶某的故意,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虽致他人轻伤,但防卫手段、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亦未造成重大伤害,属正当防卫,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入选理由】
在实践中,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在这些冲突中,被伤害甚至被杀害的往
往是医护人员,患者受伤害的极少。本案中的患者在冲突中受了伤,这是一个特例。患者把医生告上法庭,要求医生承担法律责任并得到了一审法院支持。
二审法院立足案件事实,坚守法律底线,作出判决将驻马店“患者飞踹医生被反击致骨折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终审判决医生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包括医生在内的任何人,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都可以依法行使自卫权利,以制止不法侵害。
驻马店中院这份凸显正当防卫价值的二审判决,为公民依法行使自卫权“撑了腰”“打了气”,进而弘扬了社会正气,对于调动公民特别是医护人员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提示公民特别是医护人员善于实施正当防卫行为,警示违法者,有利于遏制暴力侵害医护人员的非法行为,以及提醒司法人员在解决此类冲突时避免陷入“唯结果论”“谁受了伤害谁就有理”等误区,正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和公平责任条款,都有很大价值。
案例六
中国绿发会诉深圳速美公司等“年检神器”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本案于2016年11月8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立案受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发展基金会针对被告深圳速美公司诉称:被告速美公司在淘宝网开办网上商铺销售规避机动车尾气年检的所谓“年检神器”系列产品(如三元催化器火莲花金属软载体汽车尾气超标治理净化器等)。
原告认为:速美公司是在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规避汽车尾气年度检测,使得原本尾气超标的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继续上路,其行为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性,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作出一审裁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速美公司在淘宝商铺上销售案涉三款产品时,宣传上述产品能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规避机动车年检,教唆或协助部分机动车主实施侵权行为,速美公司应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速美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问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速美公司行为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0000元(款项专用于我国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一审宣判后,中国绿发会以浙江淘宝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
10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浙江淘宝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商,本身并不参与会员用户的交易行为,在提供案涉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了身份审查、事前提醒等义务。且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及时采取删除措施,浙江淘宝公司将包括案涉产品在内的所有类似产品下架,停止了相关平台服务。其行为并未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立的“通知-删除”义务,亦不构成第三款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情形,中国绿发会关于浙江淘宝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二审判决亦指出,浙江淘宝公司对于卖家在其平台销售的类似本案本身不属于禁售品,但产品可能用于违法目的的行为,应加强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检索及监管制度,有效履行网络运营服务商的法定职责,为守护好蓝天碧水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入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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