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赖昌星案”看中国引渡制度之完善
作者:闫倩
来源:《学理论·下》2012年第08期
作者:闫倩
来源:《学理论·下》2012年第08期
摘 要:赖昌星在经历了长达12年的逃亡之后,于2011年7月终于被加拿大遣返回中国,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赖昌星之所以被遣返而不是被引渡,最直接的原因是中加之间没有引渡协议。本文从赖昌星案出发,剖析了其未被引渡的深层次原因,包括中加未能达成引渡协议的原因,指出了我国引渡法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引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赖昌星;加拿大;引渡;引渡法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4-0110-02
一、赖昌星案回顾
远华案被称为1949年以来被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600多人涉案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厅级及以上干部就达20多人。作为主犯的赖昌星,则在专案组实
施抓捕前,从香港成功逃往加拿大。自1999年8月潜逃加拿大之后,12年来,赖昌星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十多年来,中国政府多次向加拿大方面提出遣返赖昌星的要求,但因法律程序冗繁,延宕至今。期间,中方多次公开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2009年,与到访的加拿大总理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会谈,也要求加方尽快遣返赖昌星,了结相关案件。
从2000年加方向他下达离境令,至2011年7月被遣返回国,时隔11年,赖昌星遣返案风波不断。从难民申请被否、遣返前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简称PRRA)被否,到申请暂缓执行遣返令被否,赖昌星一路败“诉”,也用尽法律程序,以拖延归期。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下达的IMM-4373-11号判决书,最终决定了他的命运。一个重大犯罪嫌疑人,历经12年,耗费了中加双方无穷的耐心与坚持,终被以非法移民的方式遣返。对此,上述判决书解释:“法治和正当程序是加拿大崇尚的价值的标志。尽管为此付出的代价很高,但也不如加拿大力争和珍视的这些价值珍贵。中国死刑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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