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
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
一. 死刑的源由
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罚金应用以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说文解字》释“死”为“澌也,人所离也”;“澌,水索也”。《方言》释“澌”为“尽也”;《辞源》释“澌”为“解冻时流动的冰,事物破灭溃散也称作澌灭”。死刑的产生有可能与原始的活人祭祀、血亲复仇等活动有关,它可能用来处罚那些触犯了传统禁忌的罪人,以平息神灵的愤怒;或被用作复仇手段,以社会秩序,等等。
二. 死刑的特点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1 死刑剥夺的权利具有平等性。
2 死刑能够彻底消灭犯罪人的再犯能力
3 死刑的执行具有经济性和简便性
4 死刑具有不可纠正性
三. 死刑的发展
着眼于中国有记载的历史,夏朝,刑罚制度已基本确立。据《晋书·刑法志》记载:“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按照汉代经学家郑玄的解释,夏代的五刑三千条分别为:“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夏朝的死刑,统称大辟,主要有诛、杀、戮、孥戮等四种。商朝在继承夏朝的五刑之外,还有很多非常残酷的刑罚手段,尤其是商纣王时期。商纣王时期,发明了很多残酷的死刑,主要有:(3)炮烙,即令罪犯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4)醢,即把人剁成肉酱;(5)脯,即把人晾成肉干;(6)剖心,即破开人的胸膛而将其心脏挖出来;(7)剔刳,即割取人皮肉。到了西周,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死刑方式,主要有:(1)磬,即绞缢窒息;(2)磔,即肢解暴尸;(3)脯,即剥去衣服而肢解暴尸;(4)踣,陈尸闹市;(5)车裂,即处死后分尸;(6)腰斩;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由奴隶制社会转变为封建制社会,秦朝秦简中记载的死刑有十一种:(1)戮;(2)弃市;(3)磔;(4)定杀;(5)腰斩;(6)车裂;(7)枭首;(8)凿颠;(9)囊扑;(10)阬;(11)绞;及至汉朝的死刑方式大为减少,主要有三种:(1)弃市;(2)枭首;(3)腰斩。唐亡宋兴之时乃凌迟此残酷刑罚之始,虽起于五代,却兴于宋朝,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时,在《庆元条法
事类》中正式成为法定刑的一种。史书记载受刑者往往:“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至于清末修律之时,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刑罚和缘坐制度,停止刑讯。
四. 死刑的目的
中国有四大发明,为世界文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文景之治、隋唐盛世、康乾盛世在世界史上是如何的威名赫赫……但是在这些华丽的文明背后却有着一种与文明相伴相生的容易被人忽视的东西:酷刑。中国酷刑中死刑的名目之繁多,手法之残忍,实在令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无论死刑还是一般刑罚,都极尽摧残尊严、蹂躏人性之能事。酷刑中死刑的最早出现与原始社会人们的蒙昧是分不开的。原始社会生产力的落后导致刑罚方式的落后,以暴易暴,同态复仇,死刑由此而生,后世的统治者们在此基础上再将其发展创新,就有了各种各样令人瞠目结舌的酷刑。进入文明社会后,又不断有新的方式产生。 “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君主专制体制之下,为维护阶级统治,统治者采用酷刑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便于其达到震慑目的。在古代司法运行过程中,司法官吏普遍认为运用酷刑可以更为方便快捷的拿到他们多认为的定案证据,降低破案和审判的成本。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