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建筑桂林绿建筑补贴标准
为大力推广绿建筑,鼓励和引导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业优先执行绿建筑标准,使绿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文件[2012]167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参照国家补贴标准,2012年7月31日经桂林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桂林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调整:
一、凡符合我市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要求且达到一星级以上绿建筑标识的太阳能光热应用项目补助为:一星级绿建筑:15元/㎡;二星绿建筑:20元/㎡;三星绿建筑:25元/㎡。
二、凡符合我市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要求且达到一星级以上绿建筑标识的地源热泵应用项目补助为:一星绿建筑:50元/㎡;二星绿建筑:60元/㎡;三星绿建筑:80元/㎡。
三、凡符合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要求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并达到一星级绿建筑标准的项目,直接按原定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设备投资总额的70%”的规定执行,不按面积标准计算补助资金。
四、2013年4月以前获得绿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且在2013年7月30日以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备安装完工的项目方可按上述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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