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规划评析
桂林市规划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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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林市叠彩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北部 东至桂林市著名的尧山景区 南为桂林市市中心地区 西临桂林市桃花江水系 北接桂林八里街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关键词:流域  多轴交通    生态绿地
城市概况:
桂林自古享有“山水甲天下”之美誉,是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有着被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两顶桂冠,被誉为国际旅游明珠。行政区域面积2.78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6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8.36平方公里)。桂林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有壮、瑶、回、苗、侗等几十个民族,市区现有人476万人。桂林历史悠久。市区宝积山和甑皮岩洞穴发现多种距今约一万年前的人类遗物。公元前214年,秦始皇
开凿灵渠沟通湘漓水系,置桂林、象郡、南海三郡,这是桂林名称的最早起源,但郡治不在今天的桂林市。两千多年来,桂林先后成为郡、州、府、县治的所在地。1940年始设桂林市,曾长期为广西省府。解放后,桂林为省辖市。199898日,经国务院批准,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成新的桂林市。
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市域规划:
1)规划市域总人口至2015年控制在538万~541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到554万~56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至2015年为46%51%,至2020年为52%59%
2)市域城镇空间形成由“流域”与“多轴交通”共同构成的复合型空间格局。
3)规划期内,市域逐步形成四级城镇规模结构,分别为:一级城镇为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00万以上;二级城镇为部分县城或重要的产业城镇,三级城镇为人口规模在2万~5万人的山区县城与重要城镇;四级城镇人口规模在2万以下。
城市性质与城市主要职能:
1)桂林市的城市性质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山水城市,桂北及周边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2)桂林市的主要城市职能包括:进行自然生态保育、优秀山水景观保护的职能,观光、度假、休疗养、生态与文化创意、会议会展、旅游活动体验、新型旅游产业等旅游类的职能,历史文化保护的职能和新型城乡关系下乡村综合发展的职能;依托区域交通设施、城市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形成辐射桂湘黔粤交界地区的客运与游客集散中心的职能,物流
集散中心的职能,生产服务业的职能,教育培训与研修的职能,商业中心的职能,高新技术产业与特加工制造业的职能和行政中心的职能。
中心城区规划空间结构:
1)规划中心城区展现“城乡交融、城景互衬、山水层叠、网络交织”的山水城市格局,形成“两带双核八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两带”为南北向的沿漓江城市生活旅游发展带和东西向的城市新兴综合服务发展带。“双核”为老城中心区和临桂新区。“八组团”为老城中心组团、瓦窑-大风山组团、叠彩-八里街组团、临桂新区组团、四塘组团、雁山组团、七星组团和铁山组团。
2)沿漓江城市发展带,坚持上版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两江四湖三楔”的城市与山水环境的关系,严格控制与保护“两江三楔”所涉及的开敞空间与视觉走廊;临桂新区应结合山水环境进行开发建设,以紧凑发展模式为主。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结合组团、片区形成居住区,其中,老城中心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旧城片居住区,
以改造完善为主的象山居住区和以新建为主的琴潭居住区;叠彩-八里街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叠彩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的八里街居住区和铁西居住区;瓦窑-大风山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瓦窑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的大风山居住区;雁山组团包括以新建为主的雁山居住区;七星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七星南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的七星北居住区;临桂新区组团包括以改造完善为主的临桂镇居住区,以新建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居住区、庙岭居住区和西部居住区;四塘组团包括以新建为主的四塘北片居住区和改造完善为主的四塘南片居住区。
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19857月,国务院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的批复明确指出:“桂林市是我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桂林独有的秀丽山水风景和自然景观,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一切建设都要与山水风景相协调,严格禁止在风景区或规划的绿地内建设有碍山水自然景的建筑物、构筑物。要结合详细规划,着重把山水、文物保护规划进一步搞好,不仅要保护山水、文物等景物本身,而且要重视其环境景观的保护。”
1995年开展的桂林总规修编,认真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的要求进行,规划区的范围为市域全境。规划编制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结合科学研究,尝试新的规划思路与方法。规划期为25(1996-2020),其中,近期规划为5(1996-2000)桂林建筑;中期规划到2010年;远期规划到2020年。同时,考虑到若干重大问题的决策影响深远,远景规划展望到2050
启示:
桂林是一个以风景闻名于全世界的城市,城市的长远发展应主要放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制止城市的不断扩展、停止对城市郊区土地的征占,同时加强对现有城市用地的充分利用。通过实施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遵循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桂林发展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山水名城。综合协调区域可持续发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全面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中心城区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结构进一步完善、各组团功能定位各具特、生态环境优良、设施配套完善、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活幸福的特大城市构架。
参考书目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01案例一桂林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1995-2015)
          《国务院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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