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行为,促进城市建设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及利用城市规划文献和城市规划信息进行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2. 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3. 支持技术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求;
4. 加强组织领导、分类管理、分层负责。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1. 规划编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透明、专业原则,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经合法程序审批后实施。
2. 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及专项规划等。
3. 编制规划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
1. 编制程序
(1)编制启动
(2)编制方案
(3)草案编制
2. 编制要求
(1)科学性
(2)民主性
(3)依法性
第三章规划实施
第五条规划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1. 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规划义务。
2.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审批并取得相关手续。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和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审批,擅自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内容,弄虚作假编制规划等行为,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给予;
2. 对于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违反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和使用等行为,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依法予以处罚;
3.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的,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总结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 城市规划: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别行政区及其下属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依法设立的规划机构所制定的本辖区城市建设的总体战略和规范性文件。
桂林建筑- 规划审批: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审查和批准。
- 规划条件:指规划设计中对建设用地、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一部法律,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基础法律。
3、列举如下10个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
1. 规划编制时参与方或利益相关方的异议纠纷问题,可通过公开透明、民主平等的程序进行协商和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 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规划条件问题、违反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和使用的问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罚,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纠纷问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协商和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 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和补偿问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 建筑开发企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罚,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7. 建筑设计单位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罚,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8. 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纠纷问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协商和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9. 城市公共设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纠纷问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协商和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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