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23
【字 号】市政办〔2016〕17号
【施行日期】2016.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6〕1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顺应乡村发展的要素资源投入多样化和乡村发展模式的多样化,深入推进乡村规划管理制度改革,破解乡村规划建设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新机制,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建设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提升我市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促进“美丽桂林·生态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众主体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市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县(区)、乡镇政府要在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建设管理中发挥引导和主导作用,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乡村规划建设主体是农村、是农民,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组织和动员农民参与,共同规划和建设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节约集约
  乡村规划是乡村建设的蓝图。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乡村规
划,科学确定农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引导乡村各项建设有序进行;要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合理选择乡村建设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尽量选用村庄旧宅基地、荒地和废弃地,提高建设用地效率。
  (三)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桂林建筑  乡村规划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农村,根系农民。编制和实施乡村规划要充分考虑“三农”工作,要符合当前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体现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和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最基本的民生项目,并按照农村、农民的要求安排项目建设的时序,各级财政、社会资金予以优先安排。
  (四)因地制宜,凸显特
  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因地制宜,要充分挖掘当地村落的形成特点、布局形式以及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特点,提炼具有地方特的建筑元素并加以运用。同时,要充分利用经济适用的当地建筑材料和乡土树种,凸显地方特。
  (五)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要针对不同条件、不同区域进行试点,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创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在积累和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区域甚至全区推进,最终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M有序高效运行。
  (六)完善制度,重在长远
  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项目建设与质量安全、资金长期投入与安全运行、设施维护与长效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确保乡村规划建设的长远发展。
  三、总体目标
  统筹推进乡村规划编制理念改革创新,转变乡村规划实施管理模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土建筑的发展,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和乡村建设管理与维护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由规划师、政府作主,向村“两委”、村建设理事会和村民共同主导的方式转变,使乡村规划更符合乡村发展的实际,更具
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乡村建设更符合村民的意愿,体现村民的意志;使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乡村特更加浓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走出一条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农民积极参与、特塑造鲜明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农村建设新路子。
  四、试点范围和内容
  选择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的永福县、平乐县作为我市的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县(区),可自行选择试点乡镇开展深化乡村规划建设制度的改革工作。试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四个层级的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与农民对话的协调机制;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责任制;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机制;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传承,推进乡土特建筑发展;下放规划建设管理权限;建立村“两委”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机制,完善村民自治机构和村规民约,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作用。
  五、深化改革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试点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在2个试点县探索建立有县级规划管理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所)、村委会、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规划协管员)参与的四个层级构成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
  1.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
  一是整合机构职能,推进“四所合一”试点工作(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综合职能的联动工作机构,统称xx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xx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整合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以其名义开展内部管理工作,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相关相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是引导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由村民选举村屯中德高望重的“五老”(族老、宗老、
老前辈、老干部、老教师)等众组建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聘请乡村规划协管员。主要负责协助村委会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参与本村屯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约束村民按规划按要求建房,协调处理村民建房的土地置换和发生的矛盾,共同推动村屯建设活动按规划实施。(责任单位:由试点县政府牵头,市规划局等部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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