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4篇)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4篇)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精选14篇)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篇1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无死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重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性工伤事故。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1、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文明生产。
2、学习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常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
3、积极遵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作业;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切实保护自身的利益。
4、熟悉本工种安全质量标准,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权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技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7、和全班人员同时上下班,认真巡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8、发现违章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对违章严重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9、发现机械设备温度超过规定,有异响,缺件或螺栓部件损坏要立即停机,报告机电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10、认真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能进行简单的维护和维修,能准确判断机械设备的故障。
1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三、奖罚规定:
1、责任期内控制指标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没有落实到位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2、完成控制指标和落实工作目标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附则: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到20__年12月31日止。按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班组与被考核职工各执一份。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篇2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各村民
委、乡直有关单位必须履行、完成本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1、认真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
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同时总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乡(镇)长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下达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和季度安
全生产工作会议,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负责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受乡(镇)长委托组织召开本级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所分管部门及行业(领域)。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__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__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__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2人以上。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着力提高防治能力。
7、乡(镇)本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等。
8、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各类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自治区、市、县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半年、全年履职报告和自检自评考核情况等材料。
9、认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及时确定2022年度乡(镇)政府挂牌督办治理的隐患项目,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抓紧整改。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后,要做好整改效果评价,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等信息。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非煤矿山、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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