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推荐】单方承诺书范本-实用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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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承诺书范本
篇一:承诺书
承 诺 书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业主为修建南充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公路工程 C 合同段,并已接受贵司的投标。现根据我司的请求,贵司安排我司共同协作完成南充绕城高速公路 段单项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路面和大中型桥梁工程除外)。对此,我司作如下慎重承诺:
一、绝对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贵司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认真负责地按贵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的要求优质完成我司所承担的施工任务。无条
件地履行贵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对业主的各项承诺。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及贵司在该合同中的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保证业主和贵司免于承担任何由于我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如发生以上情况均由我司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 所承包工程各单项工程的单价:我司同意贵司按照贵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单项工程单价扣除贵司10%管理费作为贵司与我司办理工程结算的单价。该单价均包含业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之各单项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及施工中暗示的风险和责任,我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由于单价偏差所引起的一切风险。
三、 在正式签约前,我司保证在贵司指定的时间内向贵司交纳分包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四、 在计量结算中,如贵司未即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我司自愿
承担资金周转义务,并不计利息。
五、 为了方便贵公司施工管理,我司承诺我司进场的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等统一按 合同段 施工处或施工点名称开展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以此名称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质量事
故,或因劳务、材料,、机械以及对外所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我司独立承担,若由此造成贵司的任何损失均由我司承担。
六、 工程竣工后,我司绝对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及贵司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若委托C合同段经理部完成竣工资料,由我司承担相应费用),交贵司汇总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上报业主。
七、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司同意贵司每月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业主规定的质量保留金,此款额在工程竣工验收二年后或按业主规定的期限支取。
八、 我司承诺协作工程不得分包和转包,如发生上述行为,贵司有权单方终止单项工程协作合同并收回所协作工程,由此产生的我司和贵司的一切损失由我司全权承担。
九、 我司若不能按质按量、按贵司和业主进度要求完成所协作工程的施工,贵司有权单方终止单项工程协作合同,并收回所协作工程,由此产生的我司和贵司的一切损失由我司全权承担。
十、 本承诺书将作为贵司与我司所签单项工程协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此承诺!
承诺方:
篇二:承诺书
承 诺 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1、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中标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不更换,且该项目经理每星期和五大员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在施工现场处理日常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如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处理日常工作的时间少于25天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分别按6000元/天和3000元/天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以上违约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上述违约金外,同时承包人还应按履约保证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不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给其它单位、个人、组织。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按转包工程合同金额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擅自分包工程的,按擅自分包工程造价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一年内,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的,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4、如果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经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改正后,15天内承包人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承包人按履约保证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施工期间,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被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6、上报的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发包人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自愿按超报部分造价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7、严格按规范组织施工,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所有桩基工程的桩头均应控制在设计范围内,结算时发包人除按规定(按定额计取,一类取费)扣减桩头超浇
部分打桩头的工程造价外,承包人还应按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桩头超浇部分在0.5-1米(含0.5和1米)承包人自愿按桩头超浇部分工程造价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桩头超浇部分在1-2米(含2米)的,承包人自愿按桩头超浇部分工程造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桩头超浇部分在2米以上的,承包人自愿按桩头超浇部分工程造价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8、对于投标预算中同品牌同规格的材料价格与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材料的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在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于工程量增加的子目,按投标预算和招标控制价预算中价低算者结算。
9、签证、设计变更计取费率的,按投标书中同等让利条件计算。
10、发包人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赔偿费、违约金及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此费用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篇三: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范本
案例]
201X年6月张某应聘到某星级酒店担任厨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 劳动合同 ,月工资5000元。合同签订之前,张某提出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酒店考虑到聘请厨师不容易,所以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并当即要求张某书面写了一份 承诺书 ,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张某本人的意愿,与酒店无关,今后不得因此事发生争议。201X年11月,张某与酒店总经理发生争执,酒店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对此事非常不满,经过咨询了解到酒店除应支付其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 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为其补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酒店为其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庭审过程中,酒店递交了张某的承诺书作为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最后裁定该酒店为张某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评析]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张某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仅没有强调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还让其个人立一份承诺书,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双方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不能因此而免除酒店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据笔者了解,由于劳动者还不是很清楚缴纳社会保险的真正意义,一些用人单位也就顺水推舟,还美其名曰“职工本人不愿意,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之词推脱责任。对此,针对个别单位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过了解,该酒店虽然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没有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做法也是非常错误的。即使张某不申请仲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也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不管是什么情况,该酒店都应当为张某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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