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法
农村合作社法
    农村合作社是中国古老而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一种以合作经营方式运作的企业实体。它不仅是中华民族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过程中创造性发展的优良产物,而且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影响力。为了保护农村合作社的正常发展,切实做好农村合作社的经济运行和社会职能,中国政府颁布了《农村合作社法》。
    《农村合作社法》是完善我国农业合作经济法律体系、促进农业合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法律的第一条规定,农村合作社是由经乡村(社区)集体批准的联合创办的,以收集、加工、销售农副产品,以及提供经营性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合作社。
    法律的第二条规定,农村合作社应当视于公平、合法的经营活动,依法管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及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会员合法权益,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法律的第三条规定,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自身努力和国家扶持,发展和壮大社团,发展特经营,拓展新产业,完善服务项目,发展新型经营模式。
    法律的第四条规定,农村合作社应当增强党的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控制资金流动,保证金融安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社社会责任体系。
    法律的第五条规定,农村合作社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拓展服务范围,做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推进社会职责履行,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以上就是《农村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从中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确立农村合作社的功能定位、法人地位、经营范围、资金来源、社会责任等,完善农村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国农村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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