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联结农业再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制度创新..
在最初的“农户+公司”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公司通过契约与农户建立联系;农户生产规定品种和产量的农产品;公司负责收购、加工与销售;以外部组织的规模收益克服小农经营规模不经济的弊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维护了农民的部分利益..
然而;农户始终处于产业化链条的“产中”位置;实力和地位无法与处于产前和产后的公司相抗衡;难以形成平等的利益共同体..互助合作、改变弱势地位的内在要求驱使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合作社”模式将单个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与合作社的交易;由合作社组织农民有序生产、进行农资购买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节约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话语权;使农民能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合作社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
但是;合作社的主体——农户存在显着的经营缺陷:非农兼业化、土地规模小、经营能力弱、对合作社的经济依附性不强;造成“农户+合作社”模式下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不高;且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成为解决“谁来种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能较大程度地克服传统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缺陷;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供了潜在的空间..“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现行分散家庭经营制度和传统产业化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据统计;2014年我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近100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8亿亩;平均经营规模约200亩..为了获取专业化经济效益;家庭农场投入了比传统兼业化小农更多的土地、资金、人力、技术和机械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但资产的专用性导致了家庭农场投入的生产要素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随着专业化生产带来
的交易频率的上升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家庭农场面临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显着增大..
为了防范风险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家庭农场内生的合作需求明显强于小农户;家庭农场之间或者家庭农场与其它利益主体的相互联结、互助合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类似的家庭农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技农机统一安排使用;在农产品的产、加、销各个阶段为社员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在内的社会化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
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
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采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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