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2013年修订)
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公布日期】
【文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军事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军事综合规定
正文
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央军委关于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层文化建设是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基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习主席一系列决策指示,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强军目标,以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官兵主体作用,不断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更好地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
  第四条 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制订实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文体骨干队伍,加强文化环境和设施装备建设,做好野战文化工作。
  第五条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必须贯彻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用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保持军营文化的高格调、高品位,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作风。
  (二)坚持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聚焦能打仗、打胜仗,着力打造战斗文化,加强战斗精神培育,大力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保持旺盛革命热情和高昂战斗意志。
  (三)坚持维护军队团结统一。充分发挥军营文化统一官兵思想、凝聚军心士气、协调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培养官兵情同手足、亲如兄弟的革命情谊,增强官兵对部队的认同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
  (四)坚持促进官兵全面发展。贯彻以人为本要求,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全面提高广大
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军事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五)坚持组织官兵广泛参与。发挥官兵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官兵,做到人人参与、官兵同乐、共同受益,真正使广大官兵成为军营文化的重要创造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六)坚持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革命文化传统和我军优良文化传统,学习借鉴地方和外军文化建设有益经验,运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军营文化内容、形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建设的质量水平。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总政治部领导全军的基层文化建设,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领导本单位的基层文化建设。各级政治机关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基层文化建设,司令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基层文化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总政治部宣传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全军基层文化建设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指导全军文化装备科研、采购、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军开展基层文化活动;
  (四)组织指导全军基层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五)组织指导军队院校开展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
  (六)组织指导全军基层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组织指导军队基层文化建设理论研究;
  (八)组织指导全军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宣传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所属部队基层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指导所属部队文化装备科研、采购、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开展基层文化活动;
  (四)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基层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五)组织指导所属院校开展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
  (六)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基层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军、师级单位政治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开展文化活动;
  (二)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基层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三)组织指导所属部队文化装备的采购、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基层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组织指导所属部队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开展文化活动;
  (二)抓好本单位文体骨干的培养、使用和保留;
  (三)负责本单位文化装备的采购、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文化装备购置维修经费;
  (五)组织本单位基层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开展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阅兵仪式几年一次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营、连级单位党委(党支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官兵开展文化活动;
  (二)抓好本单位文体骨干的培养、使用和保留;
  (三)负责本单位文化装备以及俱乐部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组织本单位开展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文化工作;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军队院校在基层文化建设中担负重要职责,应当注重发展体现时代特征和军队院校特点的校园文化,把基层文化工作课教学作为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提高学员文化素养。
第三章 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 坚持基层文化活动的众性、经常性、时代性,做到队列集会有歌声、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每月体育有比赛。
  第十五条 读书演讲活动。着眼创建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引导官兵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提升思想境界,陶冶道德情操,增长知识才干。经常组织阅读报刊,定期推荐优秀书目,广泛开展读书演讲、评书评报、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人文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学习,形成学信息化、钻信息化、用信息化的浓厚氛围。
  第十六条 歌咏演唱活动。每名官兵应会唱国歌、军歌。唱好以军人道德组歌、战斗精神歌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歌曲为主的军旅歌曲,在唱准、唱响、唱美上下功夫。连队每周组织教唱歌曲,旅(团)每年组织歌咏演唱比赛。
  第十七条 体育健身活动。以连队为重点,广泛开展众性体育竞赛和健身活动,增强官兵体质,培育官兵团队意识和拼搏精神。连队经常组织球类、等比赛,旅(团)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全军每年举办体育项目通讯赛。
  第十八条 文艺创演活动。坚持兵写兵、兵演兵、兵唱兵,积极编演反映基层生活、官兵
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广泛开展文学创作活动,适时组织文艺晚会和广场文化活动。全军每4年举办一次业余文艺会演、评选一次战士文艺奖,军区级单位每1至2年举办一次业余文艺会演。
  第十九条 影视欣赏活动。认真落实放映场次,驻地集中的旅(团)每月至少放映4部影片,边海防及分散连队每月放映6至8个影视节目,积极组织收看优秀军旅题材电视剧,广泛开展影视评论活动。加强全军音像库建设,改进影视发行放映方式,确保部队及时观看优秀影视片。全军适时举办影视技术兵比武活动。
  第二十条 网络文化活动。利用全军政治工作网和部队局域网,打造特频道,建设精品栏目,积极开辟精神文化新空间。突出网络文化的军味兵味,广泛开展阅读交流、影视欣赏、游戏竞技等网上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积极推动军事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逐步普及数字图书馆、网上军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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