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红河小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永川区红河小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
二、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校党组织成员和全体行政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校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学校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生活福利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学校党支部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并经党支部书记审阅签字后存档。
红河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科学、民主管理的进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成立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工会负责,每学年根据实际确定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实行校务公开的认识   
    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科学、民主管理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需要,是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需要,是学校发展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每学期都要安排时间进行专题学习,尤其是学校领导班子更要认真学习,努力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校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校务公开的范围对内是向教职员工,对外是向社会和家长。
  内容:
    1.学校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机制、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2.资金使用,包括重要投资:财务预决算较大的维修、建设项目、较大金额设施、设备的添置、接待费用等。
    3.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岗位聘任,福利、奖金分配,购房补贴,职称评定,
立功受奖等。
    4.学校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应开具的票据。
    5.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以上内容几可以向社会、家长公开的都应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校务公开要根据内容和对象采用不同的形式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2.对内采用校务会(每个月一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一次)、内部校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等形式进行公开;
    3.对外采用校务公开栏(每学期一次)、公开信、告家长书、家长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2.采用适宜的形式向内或向外公开决定公开的内容。
    3.收集反馈信息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
    4.对反馈信息中的建议和意见;提出解决的措施,并进行再公开。
五、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为进一步推动校务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校务公开工作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必须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进行考评。
1.认真接受区教委、教管中心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2.学校教代会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写出报告备案。
3.定期接受社会、家长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评议。
红河小学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1.教职工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遇有重大事项,经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可临时召开。
2.参会人员包括教职工,校务委员会商榷产生的特邀代表,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参会代表必须占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3.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二是开好预备会议;三是召开正式会议。
4.执行民主集中制,依靠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会议讨论、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通过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5.议事范围:(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学校制定的各种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教职工福利分配、保险基金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候选人;(5)对根据校务委员会审议内容制定的方案进行表决,并做出决定。
红河小学优秀教师评选制度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评先评优制度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等一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人员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先进与优秀的评选人员一般情况不重复。
3.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先进不连续2次当选。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育教学成绩居年段前列,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居年段前列。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团体竞赛,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专题研究任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扬。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负责的部门工作,代表学校或区级迎检受到上级的表扬。
四、评选办法:
1.在评选推荐前,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公正推荐。
2.优秀、先进评选名额分配:按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非班主任科任教师、技能科教师、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对照条件按考核分(学年综合考评分)从高到低,控制在该类别总人数的15%——25%左右。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区级以上先进(含区级)与年度考核优秀的评选。
4.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先进教师要上交准确、生动、翔实、规范的先进事迹材料。
20大召开几天5.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进一步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评选人名单,予以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再进行表彰。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教育管理工作不严谨,出现不安全事故,医药费在3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因计生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师德、师风等被区级通报批评的。
3.工作不服从安排,搞不团结,不能很好地参与临时工作安排或完不成其他应急任务的。(由校务会认定)
4.分管工作、部门工作被区级检查,不符合要求,扣分在2分以上或被区级通报的。
5.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或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
红河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校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创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红河小学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1.认为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
2.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职、晋级等的权利受到侵犯的;
3.认为在教学成绩和师德品行上未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工作后未获得相应的报酬、学校各项工作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受侵犯的;
4.认为其知识产权受侵犯的;
5.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侵犯的;
二、申诉的受理部门
1.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教师校内申诉的工作机构。
2.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工会、处级领导和教师代表共9人组成。
主任:支部书记  副主任:支部委员、工会主席
成员:彭著宇(教导主任);樊为玉(德育主任);冯世彬(后勤主任);胡兰(工会委员、教师代表);洪友碧(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周小容(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徐克美(教师代表);伍顶平(教师代表)
由主任负责召集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处理意见。
3.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书记办。
三、申诉的程序
1.教职工对于学校行政行为中有违规或损害自己正当权益之处,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无法解决的,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请申诉。
2.教职工提出申诉时,应当向校工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申诉书应当列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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