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系列材料(含程序、评分细则和台账表格)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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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系列材料
(含程序、评分细则和台账表格)
党员管理积分基本程序
1、制定积分评定细则。结合职能、⾏业特点及党员岗位职级,党⽀部制定党员基础积分(50分)、业绩积分(40分)和奖励积分(10分)的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与单位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分员。记分员⼀般由党⽀部组织委员担任。⽆组织委员的,由⽀部书记指定或召开党员⼤会推选记分员。记分员应由综合素质⾼、原则性强、处事公正的党员担任。⽆特殊情况,⼀般不得随意调整。
3、党员申报。党员每季度末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汇报本季度⼯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处(室)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或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分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分员每季度对党员的⽇常表现、⼯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跟踪考核登记。
5、⽀部评议。党⽀部依据个⼈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分员考核结果和众反映,按照积分细则进⾏评议定分。
6、公⽰登记。记分员将党员每季度积分情况进⾏公⽰,接受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异议的,在积分记录表进⾏登记。
7、评定等次。年终党⽀部依据党员每季度积分情况平均得出年度总积分,确定相应的评定等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优秀党支部申报材料
8、积分核查。机关党委和下属基层党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所属党组织党员积分制开展情况进⾏检查,确保积分管理⼯作操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积分运⽤。党员管理积分作为党员个⼈评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列为“帮教”对象,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组织处理。
党员管理(季度积分)赋分标准及评定办法
⼀、基础积分(50分)
主要从履⾏党员义务、政治思想素质、参加组织⽣活、联系服务众、遵章守纪和廉洁⽰范等⽅⾯制
定条标准,具体赋分及扣分办法按照下发评分细则执⾏,也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下发细则基础上⾃⾏制定,但必须涵盖以下内容:
1、认真履⾏党员各项义务。
2、⾃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拥护党的团结和统⼀。
3、党性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
4、⾃觉践⾏社会主义核⼼价值体系,树⽴正确的世界观、⼈⽣观和价值观。
5、积极参加“三会⼀课”等各项党的组织活动。
6、坚持原则,以⾝作则,廉洁勤政。
7、坚持依法办事,⽆“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现象。
8、认真履⾏个⼈承诺,努⼒提升业务⼯作能⼒。
9、服从组织领导,团结待⼈,众⼝碑好。
10、按时⾜额交纳党费。
⼆、业绩积分(40分)
各部门(单位)按照下发评分标准进⾏评定,也可根据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细化赋分标准和设定评分办法。
三、奖励积分(10分)
主要指党员超额完成年度⽬标任务、有重⼤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本部门(单位)以上表彰奖励的。赋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按照评分细则赋分。
党员管理积分制组织实施办法
(⼀)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类。
1、基础积分(50分):主要以积分制⽅式体现党员个⼈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履⾏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等⽅⾯情况。按照思想政治、业务素质、服务众、遵纪守法、道德⽰范、组织⽣活、廉洁从政、作风纪律等⽅⾯制定积分项⽬进⾏评定。
2、业绩积分(40分):根据党员⼯作态度、⼯作能⼒和⼯作任务完成情况进⾏积分评定,未完成或出现重⼤失误则予以扣分。主要按照党员所在⼯作岗位、承担的年度⽬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赋分。每季度由党⽀部会同党员所在部门结合年度⽬标任务和⼯作安排,逐⽉逐项分解到所属每名党员,并由党员个⼈做出相关承诺,经党⽀部审核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按季度进⾏考核积分。按时按期完成⼯作任务并兑现承诺的按积分规定给予相应积分,未完成任务、未兑现承诺或出现重⼤失误则予以相应扣分。
3、奖励积分(10分):党员能够按时按期超额完成年度⽬标⼯作任务、⼯作表现突出、对单位发展做出重⼤贡献、获得本单位及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等情
况,给予加分。各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详细的加分项⽬和加分标准。
(⼆)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实⾏分类管理。各党组织按照党员“五个好”标准,结合不同⾏业、类别、职能和不同职级、岗位党员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案的基础上可再细化积分评定细则,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积分评定细则应与本单位年度⽬标责任考核、⼯作⼈员考核制度相衔接。
(三)积分办法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党员按季申报积分、党⽀部半年登记积分和各党组织年底统⼀评定等次三部分组成。党员积分的计算⽅式为“党员积分=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依据《党员管理积分⼿册》,由各党⽀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由党⽀部书记指定⼀名责任⼼强、众威信⾼的同志)负责登记,做好台账,与《⼿册》互相印证。
1、积分申报。由党员本⼈每季度向⽀部填报《省残联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申报表》。其中,基础积分由党员本⼈对照积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查后得分;业绩积分根据党员当季⼯作任务完成情况进⾏得分,普通党员由各⽀部书记审核并签注是否完成⼯作任务及完成质量等意见。⽀部书记由分管会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城市经济学校、康复医院各⽀部书记及班⼦成员由所在单位党委书记审核并签注意见,基层党委书记由会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会党组成员及
副巡视员由会党组书记审核并签注意见;奖励积分由党员向党⽀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党⽀部统⼀审核后得分。积分申报表填写好后要及时送交组织委员保存,组织委员每季度要结合平常考核对党员的⽇常表现、⼯作任务完成及出勤情况等进⾏跟踪登记,并上报各党组织书记审核并写出评价意见。
2、积分管理。按照“汇总、评议、公⽰、登记”四个步骤进⾏。
(1)汇总。各党⽀部每季度末召开⽀委会,依据党员个⼈积分申报情况,结合党员⽇常政治思想表现、
实际⼯作成绩、参与组织活动、季度考核记录等,逐⼈进⾏综合评定,提出积分初步意见。会后由党⽀部组织委员对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进⾏汇总。
(2)评议。各党⽀部每半年召开党员⼤会,对所属党员的积分进⾏讨论评定,并根据⽀部⽇常记录、⼯作资料和众反映,逐项评议,形成积分评定结果,并由党⽀部书记统⼀签注意见。
(3)公⽰。各党⽀部对每位党员的积分评定结果经党员本⼈签字确认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5—7天公⽰,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党员所在⽀部反映,各⽀部应及时进⾏调查核实情况并说明原因。公⽰结束,⽆异议后由党⽀部将党员积分评定结果予以登记并存档。
(4)登记。各党⽀部每半年由组织委员在党⽀部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册》上逐⼈分别登记积分,并上报党委(含基层党委)备案。
3、积分评定。各党组织每年年底结合年度⽬标责任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年度等次评定。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积分运⽤
各党组织建⽴党员积分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和反映党员的积分情况以及获得(扣减)积分的具体事项,
接受党员的查询。把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作为优秀⼯作⼈员、优秀党员等各类评⽐表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党员年度积分达到80分以上可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85分以上的可以参加省残联系统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参加省直机关⼯委及省级以上的各类评优活动。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部书记进⾏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改进⼯作;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按相关规定进⾏组织处理。预备党员积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按期转正,积分为70-80分的,由⽀委会研究上报党委审查批准可延长预备期予以继续培养,延期转正;积分为70分以下的由⽀委会研究报党委审查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领导点评党员岗位⼯作登记表
党员管理积分年度定级鉴定表
________年度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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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度_____季度党员积分情况汇总⼀览表
------------word⽂档可编辑-------------________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
------------word⽂档可编辑-------------领导点评党员岗位⼯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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