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依据《甘肃恒泰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分配权、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劳资人事部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手续。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用人实行定岗、定员制,先定岗后定员。岗位设置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方案,劳资人事部审查岗位设置的合理性,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岗位设置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以便于生产和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岗位重叠、分工过细、人浮于事。
第十条 生产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岗位,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岗。
第十一条 各岗位设置必须首先进行岗位分析,编制工作说明书,详细描述岗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岗位关系、工作权限、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及岗位素质要求。
第十二条 劳资人事部协同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进行岗位测评,提出岗位调整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岗位设置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宜频繁变动,定岗已经确定,各部门、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增设岗位。
第十四条 定员应在定岗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岗位的多少来确定定员。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用人必须通过劳资人事部,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用工的,应先提出用人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劳资人事部统一调配。
第十六条 劳资人事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
安排,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到劳资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公司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员工招聘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品德、学识、体能兼备的人员,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十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原则。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总经理聘用;其他人员由劳资人事部择优录用。
第二十条 员工的录用应考核其是否具备应聘职位(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及品德等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请:
1、员工岗位空缺时;
2、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增加时;
3、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转产等)增设岗位时;
4、新建、扩建项目时;
5、需招聘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凡需增补人员的单位,须提前向劳资人事部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劳资人事部统一招聘。
第二十三 严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从事繁重体力或有毒有害工作的须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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