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印章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印章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强公司/分公司/项目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务往来的正常进行。
2.0  范围
刻制及使用、保管、销毁公司/分公司/项目印章。
3.0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为本单位所有印章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项目经理为所辖部门印章主要责任人。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2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刻制、印模登记、印章启用时间确定,负责保管公司公章。
3.3 公司财务印章由财务部经理或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4 公司人事行政部印章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或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5 分公司/项目印章由各分公司/项目人事行政专员负责保管,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负有监管责任。
4.0  程序要点
4.1  印章的模式和制发
4.1.1凡刻制印章,公司、项目须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式样和规格,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到公安部门刻制。
4.1.2 新设分公司印章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一并办理。
4.2  印章的颁发和启用
4.2.1 印章刻制完毕,由总经理办公室作印模登记,确定印章的启用时间(在此时间之前使用无效),向受印部门、服务中心颁发印章。
4.2.2 颁发印章的方法,可打电话通知受印分公司/项目来人签收,也可派专人送达。取送印章要按取送机密文件对待。办公室在颁发印章的同时应作好登记,向有关分公司/项目发出启用印章(附印模)的通知。
4.2.3 所有印章在下发使用前,印章保管人、管理责任人(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共同签署《印章管理责任书》方可领用印章。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总经理办公室,一份存保管人处。
4.3  印章的保管
4.3.1 公司的所有印章,必须放保险柜内保存,安全使用,妥善保管。
4.3.2 印章保管人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必须将印章锁好,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3.3 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岗位,必须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后,人事行政部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4.4  印章管理
4.4.1公司印章管理
1) 公司印章有公司章、合同章及财务专用章、支票印鉴及人事行政部专用章五枚印章,公司章和合同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支票印鉴由财务总监管理,人事行政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经理管理。
2) 凡需使用印章的均须填写《用章申请审批表》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
3) 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种报表、材料和信函等公务等需要申请用印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后用印;
4) 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无误,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申请用印;
5) 公司员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他私人事项申请用印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用印。
6) 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填写《公章/证件借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经指定专人陪同,方可携章外出。
7) 携带合同章外出签署合同、协议的人员,其使用权限不得超过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公司公章禁止使用范围:
  一般情况各类担保证明不予以加盖公章,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签字批准。
  严禁在空白纸张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签字批准,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反馈印章保管人。
  须经法人代表签字的文件加盖公章,原则上要由法人代表亲自签名,如有特殊原因不
能签名,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签名方可盖印。如遇紧急情况,可由印
章保管人电话请示后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回来后要补签。
4.4.2 分公司/项目印章管理
1) 分公司/项目印章,仅限于分公司/项目内日常管理事务使用,不得对外签发文件、签署合同、协议。
2) 分公司/项目印章由分公司/项目人事行政专员管理、登记,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批准印章的使用。对外部发文(业委会、开发商)印章申请单,需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用印。
3) 分公司/项目人事行政专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准用印。由于用印管理不严造成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人事行政专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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