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人事制度
作者:张瑞明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0年第10期
作者:张瑞明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0年第10期
摘要: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中,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逐渐向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科学管理,发挥人力资源作用的方向改革和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一系列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国有企业增添了活力,拥有更多人事自主权,提高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人事制度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企业全都成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并确立了党对企业的领导。之后经过不断的调整,又出现了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国有企业中也逐渐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我国企业中人才的选拔和晋升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任何人的就业和晋升都由组织安排,到面向市场、公平竞争。人事制度的改革释放出更多人的能量,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一、改革开放前的劳动人事制度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长期实行计划安置型的劳动人事制度,就业领域中工人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对干部则由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管理。这种制度主要以安置为目的,通过计划,以行政手段配置人力资源,企事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就业者没有择业自由权,强调服从分配。在客观上把就业者分为干部、职工和农民三种等级的终身岗位,并人为限制了人力资源在三者之间的流动。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了生产以外更多的政治任务,甚至其生产也可以认为是为了完成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得到提拔晋升的职工和干部首先一定是政治上进步。其次才是业务过硬,这种要求是与当时国情相适应的。
二、改革开放后的劳动人事制度
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经济中计划成分越来越少,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高,甚至出现了私有制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有企业得到了更多的自主权,却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对国有企业提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的要求。与之相匹的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的同时进行,国家不能再将企业中的干部与其他党政干部视为一般,职工要到劳动力市场中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在这种背景下,企业中用人模式开始与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用人模式靠拢,不仅职工可以升为管理者,干部也可以从劳动力市场中聘请。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