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休假规定管理办法
公务员休假规定管理办法
公务员休假规定管理办法
公务员休假管理制度(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婚假国家规定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休假规定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二、年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三、公务员公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
、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公务员休假规定管理办法
一、公休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当年假期可与下一年的假期合并使用,但隔年作废。
3、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再安排休假。
4、一次事假超过7天的,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休假。
5、当年疗养(含休养)的时间达到第1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奖励性休假除外),不再安排休假;没有达到的,可以补足。
6、受党内严惩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7、从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和当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当年
不安排休假。
8、公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依据文件:国务院国发[1998]36号)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工作人员,其配偶在外地的(除本市区、县),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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