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天数——精选推荐
婚假天数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婚假国家规定在法律层⾯没有规定,只在⾏政法规和规范性⽂件层⾯。[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不在⼀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致,在各地⼈⼝与计划⽣育条例中有规定,⼤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下⾯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览表[1]》。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与计划⽣育条例》时有调整。《全国各省婚假天数⼀览表》是根据⽂件最新版本总结的,但难保疏漏,各位查看时注意以最新版本为准。
4、晚婚:男满25周岁/⼥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步做好计划⽣育⼯作的指⽰》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24周岁以上⽣育的为晚育。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为满22周岁、⼥⼦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年满25周岁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24周岁以上⽣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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