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观察法在幼儿园里的运用
总结观察法在幼儿园里的运用
什么是观察法?观察法,是在自然条件下有目的、有计划对自然发生的现象或行为进行考察、记录和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所谓“自然条件”,即对所观察的现象或行为不加以人为的控制,使它们以本来面目客观的呈现出来。
对于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的研究中,观察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采用观察法,可弥补幼儿理解能力和反应方式等的局限,能观测许多用其他方法无法测量的行为;第二,可克服其他正式测试中所测结果的不稳定、不可靠的缺陷;第三,与成人和年龄较大的儿童比较,幼儿更少受到现象过程的影响。
观察法是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科学研究中极为有用的一种方法,在许多课题领域内得到广泛的运用。籍助观察法,可克服研究对象在各种能力、反应方式和特点方面的局限, 客观、有效地观察他们的行为。
作为科学研究的方法之一,观察法应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控制的科学观察过程,具有客观性、可靠性、系统性等特点,从而区别于一般的日常观察过程,科学观察要求观察者预
先具有充分的计划和准备,包括接受必要的训练;观察时不干预活动;讲究系统的记录方法;力求保证观察资料的代表性和观察结论的稳定性,防止或避免各种误差的干扰。观察法是我们研究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
一、观察法的意义
对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的研究中,观察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第一,采用观察法,可弥补幼儿理解能力和反应方式等的局限,能观测许多用其他方法无法测量的行为。幼儿在多方面的发展,尤其是语言能力的发展方面,还有十分有限。因此,有许多与言语文字能力有关的测验和调查,只适用与成人或较年长儿童,但对于幼儿并不适用。观察法旨在于考察儿童的实际行为,并不要求幼儿做出特定的反应,所以可以避免在其他测试方式中有可能发生的诸如不理解指示语,做出反应时喜取悦与成人,或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等现象的干扰,能观测到许多真实的行为现象。尤其在社会、情感领域内,使用观察法更为合适。
第二,幼儿一般不象成人那样把测试看作一件严肃的事,他们还不很理解在测量中需要认真做出反应的重要性,而往往是象玩游戏一样,不是把它当成正事去认真对待,故易造成
反应的不稳定性或不可靠现象。一般正式的测试都基于“最高成功率”的假定来评价个人的成绩,故所测试水平应为被试的“最高水平”。因此,测试中高度集中注意,认真对待,以体现最佳能力是十分重要的。观察法则主要考察自然状态下的行为,不是“最高水平”,而是典型行为。因而不需要幼儿有意识的认真做出反应,只是记录其真实、自然的表现。所以,观察法比较适应于幼儿的上述特点,并可克服其他正式测试中所测结果的不稳定、不可靠的缺陷。
第三,与成人和年龄较大的儿童比较,幼儿更少受到现象过程的影响,一般在稍经熟识的观察者面前仍能表现自然行为,显得旁若无人,我行我素。幼儿年龄越小这种现象就越明显,因而观察所得的资料也就真实。
可见,运用观察法研究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中有关行为的问题,不仅较适宜,而且较有效。总之,观察法是相当有用的一种方法,在学前儿童研究领域内,比在任何其他领域研究中,它所占的地位都更加重要。有时,观察法还与其他研究方法结合使用,更增进了其应用价值。
二、科学观察的要求
要提高观察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需要注意下列要求:
(一)安排观察预备期。当一个陌生的观察者走进幼儿园教室时,常会发现,本来正忙着的孩子,会停止游戏,好奇的跑来围观、询问、与之交往,或探索来人手中的新奇东西等第。所以,一般而言,如果需要在教室内直接观察幼儿,观察者最好应当事先经过一段时间的预备期,跟幼儿相互熟悉,参与活动,等幼儿对观察者的陌生感消失之后,才开始正式的观察。这种预备期的持续时间可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约半天时间,或两次,每次1—2小时便可。
(二)不干预活动。正式观察时,观察者应尽可能避免与幼儿直接交流意见或参与活动。对孩子的表现不作赞同或否定的评价,不加以鼓励或批评,目的在于不影响幼儿的自然行为表现,从而有可能观察到幼儿的行为原形。
(三)讲究记录方法。观察记录应具体、详细、系统。按照观察目的,有时应预先准备记录表格、熟悉与记住行为代号及定义,以便迅速、准确地记录所观察到的内容,有时可用速记法、录音机或录像机等实录下全部过程,然后再根据需要详细整理与记录所需内容。
(四)对同一行为应观察足够的次数或时间,以保证观察结论的可靠性。在某情景中一次性观察到的行为,可能是偶然出现的,不能代表某个幼儿的某种行为类型的典型行为,因此,想要得出一个相对稳定、准确的结论,需在行为可能发生的情景中观察多次。
(五)了解各种可能的误差来源,有意识地避免或减小误差。在运用观察法时,尤其注意避免如下可能引起误差的因素:1、观察者期望效应;2、观察者放任现象;3、被观察者的反应性行为可能因观察过程中的某些因素而有所改变;4、观察仪器设备的干扰。
三、常用的各类观察方法
根据观察过程的结构性质和控制程度,主要分为两大类:正式观察法与非正式观察法。正式观察法结构严谨、计划周密,一般为科学研究所用,它是一种有控制的、系统的观察。在非正式观察法结构较松散,适用于教师获取有关日常教学和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信息,或帮助观察者获得了解儿童身心发展各种特点的感性经验。根据古迪温与德里斯科尔的分类,正式观察法有实况详录法、时间取样法和事件取样法、特性等级评定法等;非正式观察法有日记描述法、轶事记录法与清单法等。
(一)实况详录法
教育观察法的基本步骤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地、尽可能详尽的记录被观察对象所有的行为动作表现、言行,以及该儿童与环境及他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
实录下来的资料可作以后进行反复定性或定量分析的依据。若在若干时间内,对同一儿童的某些行为发展变化加以对照分析,或在实录后,按照某些不同的行为分类系统进行整理和再记录。例如,所有儿童之间的对话情况,或所有老师与幼儿之间的对话情景等等。研究者可根据需要,研究与这些问题或情景相关的任何具体行为,如提问行为,注意指向同伴还是成人等等。因此,用同一实录资料可作多种用途,经济而有效。
实况详录的优点,是能提供详尽丰富的有关儿童行为及其发生环境背景等资料,并可作长久的保留,可用于多种目的下的各种分析,从而经济而有效地利用时间精力。它的缺点是对记录技术要求高,用手记很困难;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与人力记录和处理资料;需要实录资料才能获得有关某些行为有代表性的样本。
(二)清单法
所谓清单,就是指一系列项目的排列,并标明关于这些项目是否出现的两种选择,供记录
者判断后选择其中之一并做出记号。适用清单法应先制定出表格再进行观察。制定表格之前,需要先决定所要观察的行为类型,抽取出一定数量的具体行为,列入清单。
(三)、事件取样法
事件取样法注重观察某些特定行为或事件的完整过程。观察前,应选择于规定所要观察行为或事件的类型,如争吵、相互交往、依赖老师、友好行为等,观察时需等候所选择行为或事件发生,再作记录。它运用于对比较广泛行为事件的观察。经常处在儿童生活环境中的人,就像老师,就会发现,事件取样法是一种很有用的观察方法。例如:观察目标:在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内观察自发的争执事件,进行描述与记录。观察对象为35岁幼儿,女19人,男20人。观察过程是:等待争执事件发生,一发生便开始制定好观察记录时,并观察与记录事件的进行情况。由于条件限制一般认为,非正式观察法主要用于教师。实际上,许多老师也采用正式观察法。例如,为填写成绩报告单而采用特性等级评定法;在有帮忙者时,抽时间从事时间取样、事件取样观察等;现在教师还可以用摄像机实录班上的某些活动的完整情况,在事后抽时间整理与分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运用这些观察法的理论知识,在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进行客观
、科学、有质量的观察,来发现孩子的一个个闪光点,是我们下一步应该研究的工作。希望通过专家的指导,使我们工作做得更加细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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