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普惠金融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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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普惠金融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潘丽霞 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
摘要:基于普惠金融,农村小额信贷是实现农村地区精准扶贫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推手。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信贷扶贫的方法,是扶贫方式的不断创新,也为农村广大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所以,在普惠金融视角下研究小额信贷,为探究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基础,同时也对研究当前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做出了良好的补充。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中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小额信贷的内涵,然后立足于当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剖析农村小额信贷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重点详述改善问题的实施路径和创新之处。本文的写作意义在于帮助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振兴乡村事业和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普惠金融;精准扶贫;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担保
一、我国普惠金融和农村小额信贷的内涵
在2005年,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首先提出了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和体系,其主要功能是为社会所有体和阶层提供有效地全方位地金融帮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决定,正式提出我国要建立一个普惠金融体系;小额信贷作为广大农村地区重要的普惠金融实现手段,其发展的重要尤其可见。小额信贷一方面惠及广大贫困农户,对农业的发展和扶贫具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起到推动作用。
小额贷款专门是针对农村低收入体提供小额度的持续性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的其收入者作为特定的目标客户,为这些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小额信贷业务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向普通客户,以扶贫为终极目标的带有公益彩的金融服务。这类金融服务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为特定的目标客户提供资金支持,使他们以后获得自身财务独立和持续性的结果,
也是与一般政府或其他公益性机构的一般捐赠有所区别的地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普惠金融下的小额信贷,在帮助农户的过程中也要谋求自身发发展,否则,小额信贷业务无法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也就是说,小额贷款有两部分内涵:一方面要为贫困农户解决资金短缺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金融创新和贷款用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来保证小额信贷自身的发展;两者缺一不可。
二、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一)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现状
从2000年至今,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进入大力发展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暂行条例》来为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以山西省为例,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有三种方式。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农村的小额贷款,譬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第二种是小额信贷公司,发展速度较快但规模不大。具有放款迅速,手续简单的特点。以2015年全年为例,山西省境内拥有小额贷款公司836个,贷款量打到2200亿元人名币。最后一种是其他农村小额贷款机构,所占比重较少,譬如农村典当行或担保公司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地区的资金紧张状况。
(二)小额信贷的需求主体分析
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所以其收益和风险情况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户和农村的小微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当贷款还款到期时,由于收入受损,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所以农户小额信贷可能面临诸多问题,譬如,风险巨大,但农民是低收入者,所以利息较低,也就是说用款的成本较大。可是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广大农村地区需求较强,期望还款的期限能有所延长或采取短期分批还款的方式。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贫困的农户其主要的信贷需求是改善生活为
主,子女的教育和医疗支出是主要用款方式,剩下的资金进行小规模种养的生产,还款能力有限。满
足其信贷需求的途径是政府扶持资金、民间借贷、财政资金和农村小额贷款。农村小微企业的主要信贷需求是开拓市场、扩大生产规模。其满足信贷需求的途径是政府支持担保的商业信贷、风险投资、民间借贷、政策金融和自有资金。
三、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
(一)小额信贷载体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的发放主体以农村信用社和各个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分支。由于小额信贷相对于银行普通业务,贷款的风险大、成本高、低收益率,致使一些金融机构撤离了农村市场,使小额贷款业务在农村贫困地区陷入了尴尬境地。一些以服务三农为目的的新型农村农业机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贷款难的压力。所以,在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如何构建合适的、有层次的多元化信贷主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许多地方的小额信贷缺乏金融产品创新、运行模式单一,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要求。尤其是农村的小微企业,生产日益产业化、规模化,农村大户也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而目前的现实问题是信贷机购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生产需求。另外,农业生产周期一般较长,甚至长达三年以上才会产生规模化效益,而当前大多数贷款的还款期限为一年左右,贷款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符,造成
农户届时无法按期还款,增加了农村地区的违约风险。
(二)农村小额贷款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在农村贫困缺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农村征信体系的背景下,在广大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的抵押物大多不足,种类单一,不是房屋就是生产资料,单纯依靠借款人的信用程度来发放贷款,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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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的评价标准,有失贷款发放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此外还表现在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程度比较大,受市场供需的制约,需要防范的除了自然风险之外,还有市场风险。
四、改善小额信贷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金融组织机构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开发小额信贷产品
要积极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多种多样的小额信贷机构,促进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增加多样化的资金供给,借此满足农村金融多层次的资金需求。加快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步伐,引进高素质的专
业人才并积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对农户的小额信贷加强科学的量化管理。要进一步推进优化银行营业网点的配置,促进网络服务。此外,小额信贷机构要积极开拓创新小额信贷产品,以满足贫苦农户及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适时增加贷款期限,或是鼓励农户分期还贷。
(二)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担保体系
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尤其是针对缺乏足够抵押品的农户,地方政府可以在扶持和加快农村担保机构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帮助和引导,优化农村小额信贷的担保制度。目前,可以探索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来进行抵
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进行抵押贷款的方法
进行融资的创新。除此之外,建立有效的
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也十分必
要。努力促使农村小额贷款与当地的农业
保险机构和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强强合
作,共同联保机制,适当地使用农业保险
来降低从事农业种植农户及小微企业遭受
自然灾害的损失的风险。这三方机构之间
商讨合理地分担风险,强化与地方政府、
银行以及担保机构的三方合作,以实现
共赢。
(三)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规范农户信
贷指标体系,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
当前,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十分
必要,应在他们操作的过程中,增强风险
防范的意识。信贷员在农村中小企业贷
款实行的过程中,十分重要。他们日常
和农户打交道,很多财务信息依靠信贷员
的走访来采集原始数据,依照可利用的互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联网、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将数据联
网,便于日后贷款或扶贫工作的查需
要,也便于客观评价农户的综合信贷指标
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评级工作是
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信贷人员
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了解现行的信贷政
策和各种金融产品的适用情况。可以从小
额贷款机构内部招聘或外部招聘的方法来
进行人才梯度的建设。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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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协商财政部门同意,相关企业本年度才可以进行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笔者认为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审批困难,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闲置或是浪费,同时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资金的沉淀成本。所以建议当企业安全费用达到《办法》规定结余标准时,企业可以适当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同时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或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备即可。
(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依据及建议
在《办法》中对混业经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规定如能根据业务种类进行核算,那么就需要依照各个企业的营业额为计提依据,根据以上标准分别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如果不能分类核算,则就需要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根据主营业务计提标准进行安全费用的提取。企业运营中自行构建固定资产业务提取安全费用时,笔者认为可参照《办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可以分
为;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为
2.0%;市政公用工程和冶炼工程以及机
电安装工程等为1.5%。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所得
税处理及建议
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以下统称税法)规定中,不符合我国财
政部门的多项准备资金支出时,在计算纳
税所得的过程中不能单独将其扣除。计提
安全生产费用并计入专项储备,属于这类
准备金,因此计提安全费用时的支出不能
在税前扣除,企业计算应税所得时实际发
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及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应
据实列支。年度内已提取,年终未使用完
的该项费用余额或冲减当年费用或在年度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
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中,各个企业使
用安全费用时需要让其形成固定资产的,
同时还需要将其一次性提足折扣,以及相
应的成本费用也需要在专项储备中明确列
出。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
旧的年限不能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低于最低年限前期多提的就会折旧,超出
的金额就会调增所得。那么安全费用形成
的固定资产在当年全额提取折旧时,是否
还需要纳税调增。本文认为税法上多提折
旧应调增所得额,是指计提折旧的支出计
入了成本费用,导致当期利润总额和应税
所得的减少,因此应作纳税调增。针对安
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过程
中,需要将支出金额计入专项资金储备
中,这样不仅不影响本期的利润总额,同
时也不会影响应税所得,所以无须进行纳
税调整。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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