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层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对于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还能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目前,按农村各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不同,可划分为三种信用形式。即国有银行信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信用(农信社)、和民间信用。
继续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
服务“三农”是农业银行最大的社会责任,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创新,把履行社会责任和追求自身发展结合起来,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以农户为重点,以惠农卡为载体,以农户小额贷款为驱动,以三农金融事业部为组织保障的服务“三农”模式,较好的破解了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难题。农业银行立足于城乡二元结构复杂国情,从多个层面,在创新中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核心问题。同时在服务渠道和模式创新上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利用电子渠道和代理网点解决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问题。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农业银行以国家级、省级卫生城镇和经济强镇的新建、扩建、老城改造等为重点,制定了支持城镇化建设方案。
深化对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规律的认识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农发行积极拓展支农业务领域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为信贷支农做出了中国贡献。农发行已成为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回农村的重要载体,和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面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农发行积极应对挑战和机遇,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重点任务,调信贷结构、控经营风险、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素质,扎实推进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建设,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惠农、支农中的作用
目前为止,农信社由于成立时间长、网点多等优势,还是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农信社本身的一些问题,阻碍了其服务三农的宗旨。要更好的为农村金经济和金融服务,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明确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思想,二是农信社必须成一个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可以在以下方面下功夫:开展服务创新,多渠道筹集资金;明晰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界限;根据成本制定合理的小额贷款利率水平。
发挥村镇银行服务农村金融的作用
村镇银行是银监会批准的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金融机构,其优势在于:存款准备金率较低;机构设置方便;运行成本相对较低,竞争压力较小,盈利能力有保障等。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目
前存在:优惠政策落实不够;结算渠道有待完善;市场认知度较低,资金来源受限等问题,导致村镇银行目前获利的并不多,很难发挥作用。因此,目前村镇银行一定要准市场定位,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监管机制,加强村镇银行的风险防范。发挥好其惠农、支农的作用。
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小额信贷中的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但目前存在不少问题:“只贷不存”资金来源问题;利率限制问题;监管体制和风险控制问题;日前经营和协调股东之间利益的问题;目前真正为农村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非常少,相当一部分还是为城镇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越做越大,相当一部分已经或准备变成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实行市场利率;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税负过重,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组织。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市场准入门槛让然偏高;融资困难;业务管理水平落后,内部管理混乱;缺乏专门针对合作金融的法律;政策引导和支持不足。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应该准自身发展定位,适当调低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定《合作金融法》,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支持力度。
发展和规范农村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在组织形式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自由借贷、银背和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典当商行、其他组织形式。
自由借贷
指农户、乡村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直接发生的无息或有息借贷活动。自由借贷范围主要限于相互熟识的个人、组织之间。一般是无息或者是低息,有互助的性质。
银背和私人钱庄
银背是指促使有息借贷成交的信用中介人,有时也提供一定的担保。银背为借贷双方搭桥
牵线,收取手续费、介绍费、担保费,一般出现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私人钱庄原是解放前存在的一种信用机构,高息经营货币信用,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解放后几乎完全被取缔,而后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的某些地区又再次出现,大多暗中经营,是农村地区的代表。
合会
合会有称为标会、摇会,实际是一种农民自发的合作金融组织。不对外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而是吸收“会员“会员”存款和对“会员”发放贷款的组织。有自己的管理和运作章程。由于会员是相互熟悉的村民,组织者是具有较高信誉的村民,有利于互相监督。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民间集资
民间集资是个人或企业为了解决投资项目或生产资金不足,以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资金富裕的市场主体进行的有偿私募资行为,通常具有资金总额大、设计当事人多、利率水平高、期限相对较长的特点。
从筹资者的角度看,通过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一方面可以迅速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二是省去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所必须的各种复杂程序和高昂费用;三是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增强了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和约束能力,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从投资人的角度看,集资的利息收入远高于同档次的银行存款利息,集资手续简单,专业操作技能要求不高,对身处中小城市和农村的投资者而言比进行股票等证券市场投资十分便利。
典当行
典当通常是指当户将其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定期限内支付典当利息,偿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从事的是一种纯商业交易行为,与旧货市场有些类似,对社会起着拾遗补缺、调余济需的作用。由于典当融资程序简便,受到农村企业的欢迎。
当农村生产和消费组织重新实现合作化和企业化,当农业生产逐步实现产业化,当农村逐步实现城镇化,很多与“三农”相关的重大项目开始增多时,除了上述的一些微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发挥作用之外,还要发挥农村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吸引其他的投资性机构如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也应逐步投资“三农”项目,这样就会形成完善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和投融资体系,将极大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持续优化。在支持农村服务实践中,广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度高、贡献度大、围绕解决农村贷款难和金融服务难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通过实践,我们
进一步加深了对农村金融规律的认识,增强了协调推动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归结起来,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研究:一是注重监管标准统一,强化分类指导和差别监管,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链条长,机构发展质量差异大,风险状况不一。要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分类指导和差别监管,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下大功夫推动好的机构下大决心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二是紧密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性特点,推动深化改革,努力激发机构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三是注重破解农村金融压制和信贷约束难题,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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