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开拓小额信贷市场
商业银行如何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风暴不但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创,也正在冲击着现有的金融和经济体制以及隐含在其中的价值观念。从政府到民众,从投资人到管理者,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正反思并开始探讨建立更加合理的、可持续的、以人为本而不是唯利是图的发展模式。
若不把金融服务当作获取暴利的手段,金融体系原本的功能是融通资金,合理配置社会资源。2005年以前,被金融界普遍接受的资源配置的原则是效率,而风险和回报是衡量效率的指标。就商业银行而言,为降低风险,形成了以抵押和担保为主要手段的风险控制机制;为降低成本,习惯性地偏好大客户而忽视小客户。其结果是将缺乏抵押和担保条件的小客户、特别是那些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形成商业银行嫌贫爱富的传统形象。这种商业模式以所谓效率的公平性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性,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经济发展原则。
2005年,联合国在国际小额信贷年期间创造性地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提出一种新的金
融发展模式,认为公平合理的金融体系应该能够让全社会所有具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人和企业都能有机会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参与资源分配,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既是政治主张,也是经济制度的创新。
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小额信贷和小额金融。小额信贷是为那些被传统商业银行信贷模式排斥在外的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型企业(既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信贷服务;小额金融则是为这些低端客户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的统称,又称微型金融,包括信贷、储蓄、汇兑、保险等。
小额信贷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目前已经在全球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行业,出现了许多成功的小额信贷商业模式。特别是在“小额信贷教父”、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教授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后,小额信贷得到普遍认同。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小额信贷行业逆势而上,不仅没有滑坡,反而持续增长,证明为穷人的提供的金融服务一样可以盈利并可持续发展。目前,国际小额信贷行业已经达成这样一种共识,普遍认可小额信贷的双重价值观或双重标准,既公平的社会目标和财务可持续的商业目标,两者共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不可偏废。而在考核小额信贷机构社会效益时,应该考察其服务覆盖的广度(市场参透率)和深度(更低收入人口覆盖比例)。
浏览全球小额信贷发展历史及现状,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绝大部分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是非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但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则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其中多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或贷款公司。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主要三种方式:1)升级方式,既将非营利性机构通过商业化改制,升级为受监管的银行或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2)“绿地”方式,既投资新建小额信贷银行或贷款公司;3)降低门槛模式,既传统商业银行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前两种方式占绝大部分,而传统综合性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可谓凤毛麟角,他们在小额信贷领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原因主要是:1)小额信贷是向无抵押担保能力的人提供的信用贷款,其风险控制机制、管理方式、激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等都与传统银行信贷管理有很大区别,很难在原有系统里运行;2)受其商业价值取向的约束,唯利是图,忽视低端客户的金融需求。
传统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并非没有用武之地,而且,没有占金融领域主导地位大型商业银行的参与,普惠金融的发展也会受到局限。从国际经验看,大型综合性商业银行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小额信贷的发展。
第一,成立独立的小额信贷事业部,开展小额信贷零售业务,比较成功的是印度尼西亚的
人民银行(BRI)。 BRI是印尼主要国有银行之一,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1969年开始在全国建立了3600个村行(UNIT),被政府指定向农村地区提供支“绿革命”的贴息贷款,性质相当于政策性银行。到80年代中期,由于贴息贷款政策却失败,BRI严重亏损,不得不改组成商业银行,其UNIT系统被改组成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部门,专门扶持农村低收入人口,并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BRI其他业务严重亏损时,其小额信贷业务部却实现了盈利,成为商业化小额信贷模式的代表。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也效仿BRI做法,设立专门的事业部开展相关业务。例如,哈尔滨银行和包商行,他们通过与国开行合作,开发了微贷业务,分别并成立了小企业信贷部和微贷部,专业化经营,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商业银行借鉴。但哈尔滨银行的小企业部,把小额信贷和中小企业贷款这两种具有不同市场定位和管理方式的产品线放到一起,可能会造成范围不经济和管理的失调。
第二,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批发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市场规模。位列印度商业银行第二的ICICI银行,自身并没有小额信贷零售业务,但为了执行金融监管当局提出的发放小额信贷的要求,他们与存在于印度民间的资金互助组织(SHG)合作,为SHG提供批发资金,扩大其贷款规模,并且通过提供结算系统和技术支持,改善SHG的管理,保障批发资金的
安全。渣打银行在中国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方式也是提供批发资金。他们已经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供了2000万元人民币的批发资金。中国农业银行也在开展类似的试点项目,向长期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扶贫基金会和四家县级扶贫公益组织提供了批发资金,并为这些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第一期合作项目依然需要承贷机构提供担保,农行可以考虑在试点成功后逐渐放宽担保要求。当然,这还需要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认可,需要调整监管制度。
第三,直接参与投资小额信贷机构。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目前都在中国进行了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资业务,其中花旗银行的策略是投资开办贷款公司,而汇丰银行的策略则是开办村镇银行,但他们的业务都是以面向低端市场的小额信贷为主。哈尔滨银行和包商行也在积极投资开办村镇银行,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目前,中国银行也在与新加坡淡马锡旗下的富登公司合作,准备投资开办村镇银行。根据银监会最新的监管意见,投资30家以上村镇银行,可以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这对投资者更加有利。
第四,参与资产证券化和资产转让业务。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只能开展信贷,没有储蓄业务,资产转让是其增加资金的途径之一。花旗银行与孟加拉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ASA合作,开展了一笔10亿塔卡(约合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在国际上已经
普遍进行,其基础是国际上有许多专业的小额信贷评估和评级机构,可以提供权威的专业评估报告。国内现有17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不超过2个银行融入自有资金的50%资金。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开始也开始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但是,国内缺少小额信贷的评估和评级机构,资产转让缺少有公信力的评估结果做依据。
根据经验,大型商业银行一般会选择批发等非零售形式参与小额信贷业务,而小型商业银行可以择机调整市场地位和发展战略,避开与大银行的竞争,向专业小额信贷银行发展。哈尔滨银行在普惠金融、和谐共富的理念下,已经明确提出了发展方向,就是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小额信贷银行。这一战略选择很有远见和魄力。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行一些列的调整,包括市场重新定位、调整产品和管理方式、调整管理信息系统、改革激励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以树立新的企业文化等等艰巨的工作。
同时,也需要银行监管当局调整监管制度和政策,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经营小额信贷业务,参与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例如有以下制度和政策应该加以调整:
1、实行商业可持续的利率政策。小额信贷因其特殊的客户体和风险控制方式而必然有着
很高的经营成本,相应就需要较高的贷款利率。如果没有合理的盈利空间,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投资者都会失去积极性。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信贷机构的利率一般要在40%左右才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的目标。而我国对利率的政策性限制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
2、调整不适合小额信贷业务特点的监管制度。例如,对银行发放非抵押和担保贷款的限制;要求有两名业务人员同时在场的“四眼”原则;对商业银行批发对象的限制和对批发业务担保条件的规定等。中国农业银行选择了四家优质的从事小额信贷的社团机构提供批发资金,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大障碍,主要是这些机构地处贫困地区,很难到符合规定的担保机构,有些机构不得不以员工的房产作为抵押才获得资金。
3、因为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承担了社会责任,做出了直接的社会贡献,应该对真正从事扶持低端客户的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规定,对银行发放的5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业务给予税收减免,非常及时。如果这个政策能够惠及各类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将进一步促进小额信贷领域的投资。
最后,小额信贷的发展还需要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行业协会组织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标准;需要评估评级机构提供有公信力的信息和报告;还需要有征信系统收
集和提供客户信用记录;为小额信贷管理提供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的IT公司也是大有市场的。
总之,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商业银行的参与,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小额信贷是金融市场的蓝海,具有极大的潜力。商业银行应该积极研究并探索如何在这个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来源:blog.sina/s/blog_4b35d1f80100lvp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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