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协议书四篇
银行借款抵押合同【篇一】
甲方(借款人):
乙方(委托贷款人):
委托方:
鉴于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 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 贷款事项
第1条 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 贷款币种为: ;
1.2 贷款总金额为(大写):
(小写): ;
1.3 贷款用途为: ;
1.4 贷款期限为: ,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分期到位,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 贷款年利率为:。
1.6 一次性操作费用为: 。
第2条 甲方的提款计划: 。
第3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 。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 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给委托方,如甲方的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银行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
回全部贷款本息;
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 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1.上付息,甲方在贷款到账10内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费8%;
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XX)月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利息(提前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银行可代为理财,收益归甲方);
3.甲方从第三年开始归还本金,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偿还本金,如果委托方同意展期五年,可从第六年开始按照每年20%的比例归还本金, 甲方提前(XX)月将
个人抵押贷款利率本金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收益同上)。
第7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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