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7.27
【字 号】成办发[2005]90号
【施行日期】2005.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章规定,为规范我市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以下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一、“五小”行业范围及存在的问题
  (一)纳入规范管理的“五小”行业范围。是指一次性仅能容纳10桌以下的小餐饮店,2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店;10座以下的小美容美发店;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歌舞厅;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浴场、游泳场所;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
  (二)当前“五小”行业存在的问题。“五小”行业的规范管理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我市在创建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当前我市“五小”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现象严重;基础设施差,分区布局不合理,“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齐全,基础卫生差;无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
  二、规范管理原则
  (一)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室的整治工作,市文化局牵头负责小歌舞厅的整治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小食品店、超市食品
专柜的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小旅馆的整治工作,市体育局负责游泳池的整治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开展规范管理工作。
  (二)帮管结合,以帮为主。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积极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促进一批无照无证的店铺改善条件,达到规定的开办标准,切实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全程监管,综合执法。按照“谁许可、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片区监管责任制度,落实人员和责任,分片包干,负责到底,切实做好全程监管和综合执法。
  (四)量化评价,分类定级。由市卫生局制定我市“五小”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对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的持证状况、硬件设施、功能布局、操作流程、消毒措施落实、日常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量化打分,根据评分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在经营场所悬挂统一制作的卫生安全信誉度标示牌。
  三、规范管理目标
  通过规范管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五小”行业卫生行政许可,彻底改善“五小”行业持证率不高、基础卫生差、基本设施缺损和消毒措施不落实的状况,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使“五小”行业的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创造健康、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
  四、规范管理内容
  对“五小”行业规范管理的内容包括卫生行政许可、营业执照、健康证明持有状况等,有证“五小”单位经营行为的规范以及对无证“五小”单位的整改达标办证,对条件不具备无法达标的“五小”单位依法取缔等。其中“五小”单位开办条件如下:
  (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二)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所需场所且布局合理。其中,开办的小餐饮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开办的小美容美发店面积不得小于10㎡;
  (三)有餐饮具、顾客用具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并运转良好,操作间功能区域分区合理;
  (四)防蝇、防尘、防鼠、通风设施完备;
  (五)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四害”密度控制达标,食品存贮符合要求;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五、规范管理方法
  (一)政府领导,联合执法。成都 领事馆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协调机制,保证各项规范管理措施的落实。要把规范管理工作细化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均要确定卫生协管员,摸清辖区内“五小”单位本底情况,督促“五小”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在餐饮一条街、小吃城积极实施餐具统一洗消配送。各区(市)县卫生、工商、文化、行政执法、公安、体育、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以确保规范管理工作收到实效。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五小”单位,由当地政府牵头依法予以取缔。
  (二)责任包干,加强督查。
  各区(市)县要以街道划分责任片区,落实到人头,以示范街道为中心的重点区域为主,力争规范一处达标一处;在此基础上坚持以点带面,向外辐射,分层推进,分阶段完成辖区内的全面规范工作。各区(市)县对每个阶段的规范工作要开展自查,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对各区(市)县重点区域的督查工作,并对规范管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适时向全市进行公布。
  (三)加快进度,评审等级。
  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五小”单位分类评分标准,加快进度,组织有关专家在2005年8月10日以前完成对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名单附后)“五小”单位卫生量化等级评审,其中甲级(90分以上)单位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乙级(75-89分)、丙级(60-74分)单位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认。其余区(市)县自行确定规范管理的示范街道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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