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授权书
根据浦银发[2003]第296号文规定,现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行长
重庆银行贷款金运(授权人)向重庆分行行长朱福涛(被授权人)签发本业务授权书,授予被授权人如下业务的最终审批权限。被授权人行使业务权限时 ,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相应
的各类业务规章制度,遵循必要的操作规程,符合相应的审批要件。
2004年业务授权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授权
一、2004年对公授信业务品种
(一)表内信贷业务
1、短期贷款
(1)短期贷款;
(2)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
(3)托收项下出口押汇;
(4)国内信用证议付;
(5)进口押汇;
(6)信用项下短期票据包买;
(7)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8)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9)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10)信贷资产转让(买断型);
(11)保理(回购);
(12)保理(买断);
(13)法人帐户透支。
2、中长期贷款
(1)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2)中长期项目建设贷款;
(3)一年以上保理;
(4)一年以上福费庭;
(5)法人按揭。
(二)表外业务
1、银行承兑汇票
2、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
(2)180天以内远期信用证;
(3)18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
(4)备用信用证。
3、保函
(1)融资性保函(境内、涉外);
(2)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
(3)贸易项下非融资性保函;
4、信贷承诺
(1)一年以内;
(2)一年以上;
(3)有条件信贷承诺;
(4)无附带条件信贷承诺;
(5)银企合作框架型公开综合授信;
(6)合同型公开综合授信。
(7)
(8)
(9)
5、委托贷款。
二、2004年对公信贷授权实行单户表内外合并授权,区分表内业务授权和表外业务授权。以表内业务为1个基本授权单位,表外业务的审批权为0.5个基本授权单位,单户综合授信审批权为1.5个基本授权单位。表内业务以业务余额、表外业务以敞口余额为授权管理控制核算的口径。表外业务额度可以跨用表内业务,表内业务不可跨用表外业务额度。
三、2004年个人信贷授信业务品种包括助学贷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个人购房贷款、个人短期抵押贷款、个人其他财产抵、质押贷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留学贷款、个人综合授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卡透支、个人委托贷款等。
四、低风险业务(包括对公和对私授信业务)
1、以下低风险业务不设审批权的上限,不纳入单户授信业务审批权内合并控制(即单列,不占用授权额度),分别是:
(1)我行100%存单质押的各类授信业务(包括个人小额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我行授予额度的外资银行备用信用证/保函担保的各类授信业务;
(4)总行认可的外资银行承兑的信用项下的短期票据包买;
(5)我行授予额度的国际保理商买断的应收帐款保理业务;
(6)收取100%保证金的各类表外业务(涉外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
(7)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五、风险加权系数较低业务
以下业务按风险加权系数设定审批权,并应纳入单户综合授信审批权合并控制;同时不包括不授予分行审批权的业务。分别是:
(1)他行存单质押担保的各类授信业务,风险加权系数为50%;
(2)银票质押担保的各类授信业务,风险加权系数为50%;
(3)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风险加权系数为50%;
(4)期限3年以内的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风险加权系数为50%;
(5)我行能控制货权的跟单即期信用证(有软条款和1/3提单自寄等的不在此列),风险加权系数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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