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寒门学子圆大学梦——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助学贷款的探索与实践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秉承“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办行宗旨,国家开发银行多年来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积极探索和建立助学贷款新模式,为实现“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和“教育公平”的社会目标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创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开行模式”。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出台。以此为分水岭,我国大学生财政制度由“免费+助学金”转为“收费+多元资助”。多元资助包括“奖、贷、助、勤、减、免”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其中助学贷款政策是在我国高等学校大量扩招、原有资助措施无法满足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的情况下,借鉴国外多数国家的做法,充分利用金融手段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资助措施。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全国8个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试点。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由四大国有银行作为经办银行,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信用贷款,并由国家提供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
然而,由于单笔贷款金额小,成本高,收益低,经办银行办理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全国助学
重庆银行贷款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特别是2000年以后,随着助学贷款进入还款期,发生了较高的违约率,前期经办银行逐渐收紧甚至停办了助学贷款业务。截止到2003年12月,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合同额65亿元,资助学生仅有79万人。2004年,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向11家商业银行招标,结果以“流标”告终。
在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危急关头,国家开发银行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出发,向银监会申请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介入河南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获批准。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大胆开拓思路,创新理念,试点当年即发放助学贷款5.7亿元,超过各家金融机构历年在河南省发放助学贷款的总和,一举扭转了助学贷款业务的停滞局面,开创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行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随后在全国15个省份推广。
2007年,为进一步扩大助学贷款的受益面,方便学生,实现应贷尽贷,在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指导下,国家开发银行又开发了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品种,在甘肃、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等5省试点后,200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国家开发银行“高校+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业务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我国助学贷款业务进入国家开发银行时代。
2012年高考前夕,本报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了国家开发银行在助学贷款方面的有关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我们希望国家开发银行的做法能给大家以启示,造福更多的寒门学子。
一、主要做法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批发性银行,只有总分行两级机构,开展零售业务的条件较为薄弱。为顺利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主要做法有:
1、以开发性金融理念为指导,将银行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创新制度设计,形成“国家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县级(高校)资助中心—学生”的业务管理模式,实现了以批发方式开展零售业务。
其他商业银行开办助学贷款业务,贷款的申请受理和贷后管理都由银行网点直接进行,学校仅起辅助作用。面对成百万计学生,银行不仅成本高,而且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往往造成后续管理的脱节。国家开发银行认为,我国目前助学贷款赖以生存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信用体制比较薄弱,只有从市场建设和信用建设入手,才能打通助学贷款的融资瓶颈。
基于上述考虑,首先,国家开发银行与省级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组成省级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本省的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其次,经与教育部门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以各省教育资助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负责牵头管理本省高校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及指导各高校、县落实业务经办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最后,省教育部门指导设立县级和高校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助学贷款业务的操作平台,在国家开发银行指导下分别负责生源地和高校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核、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及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具体事宜。这样,县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助学贷款)能够发挥贴近学生、信息充分、管理手段丰富的优势,全面参与助学贷款的流程管理,大大提高了助学贷款的业务办理效率,加强了助学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至今,国家开发银行已与25个省级资助中心,1695个县级资助中心,2546个高校资助中心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借助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实现了以批发方式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实现了银行、学生、高校、政府的共赢,确立了具有国家开发银行特的助学贷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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