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汇编
各地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汇编
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本文整理了8个省市地区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供大家查阅。
一、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4号)整理如下:
(一)乳制品、罐头、果冻;
(二)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医学食品;
(三)其他供专婴幼儿和其他特定对象的主辅食品。
二、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5〕17号)整理如下: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
1.乳粉、炼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
2.含乳固态成型制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特殊膳食食品;
6.保健食品;
7.新食品原料;
8.大米;
9.酱油;
10.食醋;
11.味精;
12.碳酸饮料;
13.包装饮用水;
14.蜂蜜;
15.花粉;
16.方便面;
17.罐头;
18.食糖;
19.淀粉糖;
20.冷冻饮品;
21.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配制酒;
22.食品添加剂。
三、重庆市
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的公告》整理如下:
产品类别
禁止生产的品种明细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不含压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调味品
酱油、食醋、味精、酱类、液体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食用调味油、水产调味料
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方便食品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
糖果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酒类
白酒(不含粮食酿造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食用酒精、其他酒(不含低酒精度米酒)
食糖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其他糖(不含红糖)
水产制品
生食水产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四、贵州省
根据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5号)整理如下:
类别名称
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明细
备注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食用植物油
食用调和油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
酱油
配制酱油
食醋
配制食醋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味精
味精
热加工熟肉制品
西式火腿
预制调理肉制品
预制调理肉制品
液体乳
乳制品
乳粉
其他乳制品
瓶(桶)装饮用水
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
茶(类)饮料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蛋白饮料
固体饮料
其他饮料
方便面
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
调味面制品
畜禽水产罐头
罐头
果蔬罐头
其他罐头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食品
速冻调制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果冻
果冻
茶制品
茶制品
白酒
固态法白酒除外
禁止采用白酒(液态)方式生产白酒,白酒(液态)指自身不生产原酒,以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的白酒;禁止使用食用酒精、香精香料等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其他酒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3.其他发酵酒[清酒、奶酒、其他]
葡萄酒及果酒
葡萄酒及果酒
啤酒
啤酒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蛋制品
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生产食品
可可制品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焙炒咖啡
1.白砂糖
2.绵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即食水产品
即食水产品
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豆制品
其他豆制品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冻干品
蜂花粉
蜂花粉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
复配食品添加剂
五、嘉兴市
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的公告》(嘉市监〔2017〕152号)整理如下:
乳制品
1、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高温杀菌乳产品。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里明确禁止的类别
2、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产品
3、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包括炼乳、奶油、干酪和固态成型产品(如奶片、奶酥、奶皮、奶豆腐、酪条等。
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膳食食品
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食用的食品。包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如婴幼儿、儿童、中老年、病人、孕产妇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罐头制品
6、罐头制品包括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花生米罐头、琥珀核桃仁罐头、咸核桃仁罐头、盐水红豆罐头、八宝粥罐头、猪肉蛋卷罐头、香菇猪脚腿罐头、榨菜肉丝罐头、香菇肉酱罐头、玉米罐头、板栗罐头、龟苓膏罐头等。
糖果制品
7、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肉制品
8、肉制品。包括腌腊肉制品(传统方法制作的咸肉类和腊肉类除外)、酱卤肉制品(传统方法制作的酱卤肉类和白煮肉类除外)、熏烧烤肉制品(传统方法制作的烤禽类和肉皮除外)、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平安浙江”限制小作坊生产类,卫生条件及存储要求高。考虑嘉兴饮食习惯、加工传统及海宁实际,设置“除外”
酒类
9、酒类。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
白酒、啤酒受产业政策限制;易发生掺杂、掺假、勾况工业酒精等问题,属高风险食品。
饮料
10、饮料。包括包装饮用水、矿泉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碳酸饮料等受产业政策限制;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食品添加剂使用较普遍,较多涉及乳粉、酒精等高风险原料。
冷冻饮品
11、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等。
生产、存储设备要求高,食品添加剂使用较普遍。
水产品制品
12、鱼糜制品。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13、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如鱼体油、鱼肝油等。14、水产调味品。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如虾酱、海胆酱、鱼子酱、虾籽酱、蚝油、贻贝油、虾油、鱼露、海藻酱等。
15、水产深加工品。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如海参胶囊、牡蛎胶囊、甲壳素、海藻脚、海珍品口服液、螺旋藻、多肽类、即食海参等。
16干制品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海带、紫菜等。
17、风味鱼制品。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如薰鱼、熏鱿鱼、鱼松、炸鱼、五香鱼和糟鱼等。
18、生食水产品。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如醉虾、醉蟹、醉泥螺、醉蚶、生鱼片、生螺片等。
原料外输,容易出现输入性病毒感染和污染物超标,安全隐患较大;嘉兴没有加工传统;对原料、添加剂、加工环境等控制较难;部分产品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鱼糜制品受产业政策限制。
速冻食品
19、速冻面米食品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20、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生产、存储设备要求高,生产环境要求严;该产品存在添加剂、病毒等方面安全隐患。
方便食品
21、方便面(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22、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要求高,小作坊难以达标。
水果制品
23、蜜饯。包括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24、水果制品。包括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没有加工传统,安全隐患较高;对原料、添加剂、加工环境等控制较难。
调味品
25、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类、调味料产品(液态、固态、半固态、调味油)
生产设施、工艺、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管理等要求高,小作坊难以达标;存在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风险。味精受产业政策限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采用传统工艺加工的菜籽油(半精炼)除外。产
产业政策限制;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要求高;有地沟油的安全隐患,是高风险产品。考虑嘉兴有油菜种植和菜籽油加工传统,设置“除外”。
茶叶及相关制品
27、茶叶。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包括边销茶。
28、含茶制品。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花果茶等)。
29、代用茶。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已经整合完毕,全部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小作坊加入对生产企业冲击太大,不利于企业生存,不符合发展方向。
食糖
30、糖。包括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糖、多晶冰糖)、方糖、冰片糖。
非原料产地。卫生条件要求较高。
淀粉糖
31、淀粉糖。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
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生产设备和管理控制要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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