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查组成员 | 姓名(签名) | 单 位 | 职务 | 核查分工 |
组长 | ||||
组员 | ||||
组员 | ||||
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18 分)、设备设施(36 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9 分)、人员管理(9 分)、管理制度
(27 分)以及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1 分)六部分,共 34 个核查项目。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核查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5.现场核查评分原则: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情况全生产食品部符合“核查内容”要求,得 3 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现场
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个别、轻微或偶然发生,不会对食品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 1 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申请人内部普遍、严重、系统性或区域性缺陷,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得 0 分。
试制食品检验报告核查判定得分为 1 分、0.5 分和 0 分。
6.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 0 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 0 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
7.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一、生产场所(共 18 分)
序号 | 核查项目 | 核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核查得分 | 核查记录 | |
1.1 | 厂区要求 |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现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与实际一致。 | 符合规定要求。 | 3 | ||
有污染源防范措施,效果不明显,可通过改善防范措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 | 1 | |||||
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污染源防范措施无效果。 | 0 | |||||
2.厂区环境整洁,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布局合理。现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与实际一致。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 符合规定要求。 | 3 | ||||
厂区环境、布局、功能区划分、绿化带位置及维护等略有不足。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 | 1 | |||||
厂区环境不整洁;厂区布局不合理,或者生活区与生产区未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并存在交叉污染。 | 0 | |||||
1.2 | 厂房和车间 | 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现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与实际一致。 | 符合规定要求。 | 3 | ||
作业区布局和划分存在轻微缺陷。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 | 1 | |||||
厂房面积与空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或者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或者检验室未与生产区域分隔。 | 0 | |||||
序号 | 核查项目 | 核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核查得分 | 核查记录 | |
2.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门窗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结构合理,易于清洁;顶棚结构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地面应当平坦防滑、无裂缝。 | 符合规定要求。 | 3 | ||||
车间清洁程度以及顶棚、墙 壁、地面和门窗或者相关防 护措施略有不足。 | 1 | |||||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 0 | |||||
1.3 | 库房要求 | 1.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与《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中标注的库房一致。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 | 符合规定要求。 | 3 | ||
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 施略有不足。实际库房与平 面图标注不一致。 | 1 | |||||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 0 | |||||
2.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分别安全包装,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规定要求。 | 3 | ||||
物料存放或标识略有不足。 | 1 | |||||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混乱。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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