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小作坊酱腌菜生产市场准入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 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或不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
2.亚硝酸盐超标。
3.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加工部分与生活部分有效隔离,不得与生活设施相混杂。加工部分应与加工能力相适应,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虫、照明、通风等设施,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
所布局应符合酱腌菜加工生产加工流程要求。
3、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
4、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酱腌菜生产小作坊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中制成。生产食品
1)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
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
3)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
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或菜刀);
5)洗瓶设施(仅适合瓶装酱腌菜);
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
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36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GH/T1011-2007《榨菜》;GH/T1012-2007《方便榨菜》;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SB/T 10439-2007《酱腌菜》;NY/T 437-2000 绿食品 酱腌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要求
1、企业生产酱腌菜所用的蔬菜、水果原料应该新鲜、无霉变腐烂。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检验报告单。
2、原辅料储存时,应离墙离地,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
3、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秤等称量工具。
5、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六、检验要求
1、酱腌菜生产小作坊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在销售前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如实做好原始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在首次销售前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照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以后每次销售前应记录对食品的标识、感官指标、净含量等自行检验的情况,并每年至少两次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酱腌菜生产小作坊自行检验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分光光度计;(八)酸度计(有氨基酸态氮出厂检验项目的企业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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