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及
等级划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企业主要环境风险 (2)
4.1 主要风险源 (2)
4.2 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形式 (2)
5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2)
5.1 内因性指标 (2)
5.1.1 生产因素 (2)
5.1.2 厂址环境敏感性 (3)
5.2 外因性指标 (4)
5.2.1 综合管理 (4)
5.2.2 风险源管理 (4)
5.2.3 设备检修管理 (4)
5.2.4 环境应急管理 (4)
6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4)
6.1 基本方法 (4)
6.2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特殊情形 (4)
附录A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 (5)
附录B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6)
附录C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7)
附录D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10)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本技术规范为深圳市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深圳市化学品企业主要包括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制造行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等,涉及工艺大部分为物理工艺,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环办函〔2006〕69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年第2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化学品。
3.2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3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企业主要环境风险
4.1主要风险源
风险源主要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储存仓库、储罐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等。
4.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形式
a)因火灾、腐蚀、老化以及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发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b)废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水事故排放,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
c)储存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仓库或储罐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导致大气污染或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
d)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和泄漏,导致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事故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e)进入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作业的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设施故障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
f)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载体本身出现的故障及其它意外原因,产生汽车翻车、撞船或沉船等事故,引发危险物质火灾、爆炸或泄露,造成环境污染。
5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两个部分组成(详见附录A)。
内因性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危险物质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厂址环境敏感性等客观情况的指标。它反映企业因客观因素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包括生产因素和厂址环境敏感性两大类指标(详见附录B)。
外因性指标,用于评价企业执行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的指标。它反映企业因管理水平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包括综合管理、生产设备检修管理、风险源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四大类指标(详见附录C)。
5.1内因性指标
5.1.1生产因素
生产因素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环境风险物质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设施3个二级指标组成。
(1)危险物质规模
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统计企业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对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见附录D)确定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并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如存在总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公历年度内某一天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在
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与其在附录B 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 :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
(2)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
n
Q q Q q Q q Q +++= 式中:q1, q2, ..., q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
Q1, Q2, ..., Q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
将Q 值划分为:(1)Q <0.5(2)0.5≤Q <1(3)1≤Q <5(4)5≤Q <10(5)10≤Q <20(6)Q ≥20。
企业危险物质规模Q 值越大,则其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后果越严重。
若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最大储存量有等于或超过规定临界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风险较高。
(2)生产工艺/设备
企业生产工艺若有高温、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工艺过程,其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较高。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 )≥10.0MPa ,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0576至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所确定的化学物质。
企业不得使用或采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最新年本)中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生产线自动化程度越高,产生风险的概率就越低。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能够有效避免人为的操作失误,在温度控制、药剂添加等方面更加智能合理,生产线异常情况的监控更加及时、准确,因此能够大大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3)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量越大的企业,其废水事故排放可能产生的后果就越严重。废水处理设施应根据废水的特性采取合理的分流分质处置。废水应使用明管收集和输送,不得使用埋地管道输送的方式。
废气处理设施。企业应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序合理设置废气收集装置。企业应结合排放废气的不同类型分类收集处理。
废水、废气的治理工艺应根据企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类型、排放量等因素合理设计,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5.1.2 厂址环境敏感性
厂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是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厂区周边是否有人口密集区、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等4个二级指标组成。
(1)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
若企业厂址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范围)、东江支流子流域(包括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流域)以及排污口直接设于近海海域,其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2)是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
企业选址应远离基本生态控制线,若厂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边界100米范围内,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3)厂区周边是否有人口密集区
若企业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大气环境敏感点如学校、医院、住宅等人口密集区,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其他区域的企业。
(4)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厂区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范环境及安全风险的要求。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气处理设施应位于厂区的边缘以及所在地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生产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污染治理设施等风险源之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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