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
(一)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确保危大工程有前期保障,有专项施工方案,有现场安全管理,有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筑牢危大工程管控屏障。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对不同环境条件、施工工序和工法的主要风险提前进行预判和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
2.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监测以及验收等工作;
3.对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
(二)强化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管控。
严格落实《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深建规〔2018〕1号),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对一级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抽查力度;
2.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3.强化基坑边坡工程的监测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加大深基坑自动监测技术和监测平台应用,实现对重点基坑的实时监测、分析和智能预警,提高监测水平;
4.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在开工前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00%配备管线工程师、100%实施《动土令》制度、100%进行作业技术交底。
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三)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立即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检查整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
强盾构法隧道施工安全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矿山法暗挖隧道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法施工管理的通知》等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有关规定要求,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隧道沿线管线调查、补勘工作,采用地质雷达、超前钻等方式对隧道全线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加强隧道施工通风措施,作业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控量测,用信息化指导施工;
2.盾构始发、到达端头加固体必须满足地层稳定及止水要求,掘进穿越建(构)筑物、既有运营线路及重要管线,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采用实时监测手段进行监测。开仓换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3.矿山法暗挖隧道施工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方案实施,施工中涉及重要设计、施工方案变更的应当通过评审专家评审。隧道穿越V、VI级软弱围岩地段,应采用地面注浆或洞内注浆等方法进行地层加固;
4.加强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轨行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计划及安全方案并严格落实。
未经请点或许可,严禁作业人员进入轨行区,轨行区车辆每次动车前应对车辆状态进行检查,严禁偏载、超载、超极限及超速行驶,轨行区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领导带班,监理单位24小时巡视;
5.加强地铁站后工程(铺轨、机电安装、通信、信号、装饰装修工程等)统筹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严密的站后工程作业计划,严格施工次序和时序,加强不同工种之间的衔接和安全防护,监理单位应对各单位进场时序、次序进行确认。
(四)强化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工程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深建质安〔2019〕47号),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2.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3.严格落实《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SJG55-2019),提升起重机械防御台风水平。塔吊应按规定严格落实降节、加固等防台风措施,保障使用及台风期间安全;
4.建立塔吊管理台账,包括工地塔吊型号、数量、防风等级、位置分布、影响范围及周边居民、建筑物情况等;并对所有使用中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式第三方检测。
(五)强化高大支模、脚手架工程管控。
按照我局系列施工安全整治行动部署和《转发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9〕49号)等要求,认真开展脚手架、高支模的排查整治,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钢管脚手架连墙杆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
3.台风期间,严格按照外脚手架防台风临时加固措施布置连墙件,顶层外架应与主体结构
连接,无法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应将脚手架与内支模架做临时连接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位于最高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安全网应全部拆除;
4.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六)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管控。
深刻吸取“7·8”拆除工程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9〕121号)、《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等标准、文件要求,严格实行拆除工程备案管理和全面纳管,强化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落实“四禁止”和“五个一律停工”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七)强化防汛防台风及应急管理。
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三防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9〕106 号)文件要求,提前做好防台风、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1.规范各类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2.落实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其他重点区域及重大风险源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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