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07
10万贷款3年∙【字 号】河政办发〔2016〕63号
∙【施行日期】2016.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河池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脱贫攻坚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和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妇联、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引导扶贫小额贷款投入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进一步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加快脱贫增收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和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根本任务,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特惠政策措施,加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全市如期实现脱贫,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所有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限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增收脱贫。2016年要完成2016年度和2017年度拟脱贫的39.6万人、10万贫困户中90%以上贫困户的放贷任务。同步启动2018年、2019年预脱贫贫困户的小额信贷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滴灌,精准扶贫。
紧盯建档立卡贫困户,坚持把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确保小额信贷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坚持政府推动、银行主动、部门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妇联组织、村第一书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的作用,协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妇联要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帮助有妇女的贫困户获得贷款,发展生产经营,尽快脱贫致富。农合机构要做好贫困户信用评级授信体系建设,按照市场运作,自主放贷,提高服务水平。
(三)规范运作,防控风险。
各县扶贫办、妇联要与农合机构互相配合,规范运作。积极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处置机制,不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农合机构根据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评级,合理确定贷款额
度和期限。
(四)加强宣传,自主参与。
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让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政策和程序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和引导并尊重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带动主体带动致富的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带动主体和贫困农户的利益。
四、工作安排
(一)业务培训(2016年5月31日前)。
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统一宣传口径和内容,各县、乡、村全面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解读,把会议开到村、到屯、到贫困户,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在贫困户中家喻户晓。
(二)评级授信(2016年6月20日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的流程,参照《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贫
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桂农信发〔2015〕72号)要求,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集中信用评定和评级授信,确保2016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兜底的低保户、社保户除外)信用评级授信,同时要创造条件尽量按5万元额度给予贫困户评级授信。
(三)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2016年6月30日前)。
各地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与农合机构签订有关合作协议,落实风险补偿资金。扶贫重点县每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以上,面上县每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由各县从自治区财政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专项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的坏账和结转滚存用于下一年度的风险补偿资金筹集。农合机构按风险补偿资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风险补偿资金余额小于扶贫小额贷款余额的10%时,由各级财政补足。对补偿后的贷款坏账部分,专项贷款工作小组应积极采取措施追回,所追回的贷款,50%用于弥补县级农合机构承担的损失,50%充入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管理。
(四)申请放贷(分2016年7月20日、11月30日两个阶段)。
1.贷款对象:全市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以及失地贫困农民、贫困大学毕业生、贫困复退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等给予优先放贷。
2.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根据信用评级和实际需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自我发展能力较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6—10万元的扶贫小额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含3年)的财政全额贴息。
3.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用于能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特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以及易地搬迁的建房购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以解决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贷款自我发展。同时,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入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解决有能力但无产业发展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弱的贫困户的增收问题。
4.具体放贷任务: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2016年度拟脱贫的20万人、5.1万贫困户中90
%以上贫困户的放贷任务;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7年度拟脱贫19.6万人、4.99万贫困户中90%以上贫困户的放贷任务。同时,同步启动2018年、2019年预脱贫贫困户的小额信贷工作,争取自治区在年内给予全市所有贫困众申请到扶贫小额贷款。
(五)保证保险业务(2016年12月30日前)。
鼓励各地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用于分散贷款风险。由借款人与农合机构、保险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期限应与贷款期限匹配。可以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支付的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80%部分的保险金。
(六)财政贴息。
扶贫小额信贷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贴息资金主要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适当统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支持。自治区、市、县三级承担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比例为90﹕3﹕7。自治区、市级财政应承担贴息资金按季度专项打包切
块分配下达到县,县财政局在每季度末月的26日前将贴息资金划拨到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专款用于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河池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小组,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 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钦恒 副市长
成 员:李 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 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扶贫办主任
李云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卢嘉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市基层办主任
陈会邦 市财政局局长
韦菊艳 市妇联主席
黄芳湄 市金融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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