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农银函[1999]420号                            颁布日期:1999-05-27                            执行日期:1999-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总行(信贷管理二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贷款行为,现对农业银行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规定如下:
一、贷款意向书与贷款承诺函
(一)贷款意向书是农业银行与借款人在贷款初期阶段,经过初步接触、洽淡,表示共同合作意愿的书面文件,属非正式文件,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承诺函是指农业银行应借款人要求,对贷款项目表示同意贷款的书面文件。承诺函属正式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农业银行个人贷款二、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的适用对象
(一)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项目未正式立项之前,经过信贷部门调查、测算同意提供贷款时,可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
(二)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项目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正式立项,由信贷部门按程序进行评估、审批后,可对外出具贷款承诺函。
三、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的条件和原则
(一)借款人正式向农行提出借款申请并同时提出需要农行提供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的。
(二)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有进一步合作意愿的。
(三)对借款人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或评估,经审查贷款基本无风险的。
(四)出具贷款意向书,可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但必须有较为详实的调查材料,并经有权人签发;出具贷款承诺函必须严格按贷款审批程序,经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落实担保措施,办妥有关的抵押贷款手续,并报经有权部门批准同意。
(五)贷款意向书只表明贷款意向,内容可以广泛但不应具体,不得约定贷款方式、贷款金额等责任条款。贷款承诺函则要有明确肯定的答复,但其内容不能超过借款人提出申请的内容。
四、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贷款意向书原则上由一级分行对外出具,并报总行信贷部备案。对提供贷款额度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意向书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报告,经有权人批准后,由总行授权一级分行向外出具贷款意向书。
(二)贷款承诺函。按照总行授权授信制度规定的贷款审批程序执行,一级分行在总行授权权限内,可对外出具贷款承诺函,并同时报总行信贷部备案;超过总行授权权限的,由一级分行按贷款程序报总行审批。
在出具贷款承诺函时,可根据贷款管理制度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加有关的附加条款。
(三)凡由总行对外出具贷款承诺函,一级分行应提前10天将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报总行。
(四)一级分行以下(不含一级分行)无权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承诺函。
(五)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的具体事项,由信贷部门办理。对外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函要统一编号、专门登记,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其进行活动。
五、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的期限及重新确认
(一)贷款意向书的有效期为: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决定是否贷款时止。贷款承诺函的
有效期为: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止。
(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已开出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函应重新确认。
1.借款人未能满足提供贷款意向书和承诺函时约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方案调整;
3.借款人发生重大经营变故;
4.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项目效益。
附件一: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意向书
_________:
贵_____于___年__月_日向我行提出对项目提供贷款的要求,经我行研究拟同意对_________项目提供贷款,该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后,我行将按规定的信贷程序组织评估论证和信贷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拥有最终决定是否提供贷款的权力。
(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_________:
我行同意对_______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总额严格控制在人民币____以内,贷款期限___年,贷款用途仅限于______,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本承诺函不得对外(第三人)融资、担保,转让无效。本承诺函的有效期限为,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止。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1999.05.27,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04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