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2010-3-11
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众办事,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制订出如下办事指引:
一、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
()购房合同;
(三)购房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银行确认的代收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凭证,属现房的提交开发公司开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五)物业维修资金登记簿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
须办理按揭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七)《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按揭登记申请表》;
(八)购房合同(已办合同登记);
(九)借款合同。
二、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
(二)买卖双方变更协议;
(三)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
三、商业银行在办理商品房按揭登记注销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房改房交易
(一)《佛山市南海区按揭注销申请表》;
(二)《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按揭登记证明书》;
(三)贷款人出示的还款证明。
四、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的签订
房地产发展商、商业银行持双方已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到我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开设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拨付申请表》。
七、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结清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结清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八、有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档案查询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1.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2.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5.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
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九、商品房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权属转移证或房间明细表;
(四)购房发票;
(五)土地证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发展商盖章或房地产测绘中心提供的平面图);
(七)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房屋已办理按揭,提供按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若按揭已注销,提供按揭注销证明;
(九)95121—99101日确权的房屋,要到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重新测量面积,并提供测量证明;
(十)200681日后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要在购房合同封面加盖收讫合同印花税章(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十一)契税完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若由房地产发展商代办《房地产权证》的,还须提交买受人委托书。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申请人在办理私有房屋买卖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房产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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